陳小春2525 wrote:
調查中,已調查出屋主不願賣屋的原因,具結內容大致是參考網路上說可先故意違約試探買方和仲介方的誠信度...等等,(為此本公司實在不解,當時本公司已為屋主創造高於市場行情價格,還需試探買方和仲介方的誠信度嗎?)與民事判決結果相同,就是屋主違反誠信原則!...(恕刪)
檢察官不是已經查出買方是房仲的女友嗎?
為什麼房仲還說幫你創造高於市場價格???
如果那個房仲女友買方真的買到,而房仲幫你創造高於市場價格,
不是等於房仲女友以高於市場價格買房嗎?
做房仲還讓女友高於市場價格買房....感覺邏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