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7 wrote:
你引用的定型化契約,沒有實質參考價值
契約內容通通可以用其他雙方字句代替,只要不違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規定
一個曾經出過要約的成交案件,只要沒有違反雙方所訂條款即可
定型化契約範本,並非一定要全用...那只是一個參考
最主要的,成交前的最後協議中,是否紀錄所有要約.斡旋過程?
屋主當時若放棄主張紀錄,或忘記主張紀錄,或是事後反悔
都是可能的
意思是說仲介沒給屋主要約書是ok的?
要約書要是真的翻出來發現仲介傳達給屋主的金額比買家於要約書中簽名填寫的金額還低是ok的???
TONY-17 wrote:
怎麼看,那七萬要被當成差價的話,是屋主要負責舉證的,不是仲介
然而,屋主若能舉證,何須上網取暖?
還是請屋主發存証信要仲介快把要約書拿出來再說吧
TONY-17 wrote:
一直叫屋主提告的,有多少存心看好戲的成分? (好啦,我承認自己也有一點)
勸屋主的話語,他已經聽不下去,不如建議他找律師研究!
現在是:買主拿錢出來給屋主和仲介分,
千萬不要屋主聽了你的意見,
到最後是:屋主賠錢出來給買主和仲介分!
你是否記錯人了
我從來沒有要樓主主動去提告
你還是自己往前面去爬爬文吧
我只依樓主情況做case study並同時發表心得
至於樓主要怎麼做我管不著
要我是樓主的話當然不必急著馬上就提告
先把該做的做好
看仲介拿不拿的出"合法"的要約書再說
提告方向也不一定是去要那7萬塊
房仲業亂搞居多要告也是告他違反法規的部份
最好那仲介就此知難而退那7萬也不敢拿了
這樣也不需要去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