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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事!

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cucubird wrote:
文林苑..個人認為...比較可以的解決辦法.......(恕刪)



民粹治國
完全沒法治觀念
lkk77 wrote:
我有一間30多年的老公寓,仲介一直來電要我賣,還說現在價錢很好...(恕刪)

lkk77 wrote:
滿街的4樓公寓都超過35年都不能住?...(恕刪)


咦?
你是邏輯有問題還是搞不清楚自己說的話?
價錢好不好跟不能住是兩回事吧
ryanku918 wrote:
文林苑的問題是建商都...不然以文林苑那塊地, 王家並不在中間而是角落, 排除他們重建並不會對市容或建地有太大的影響, (恕刪)


王家的土地是畸零地,
細節參考 文林苑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
依照建築法規,王家的土地是不能申請建照的畸零地 :
1. 王家801土地,沒有建築線,3面被鄰地包圍,一面在捷運6米禁建區,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2. 王家803土地,沒有建築線,被鄰地包圍,深度不足15米,沒有鄰3.5米寬的道路。

>法院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
http://issuu.com/harukicast/docs/name7103c4?mode=window&backgroundColor#222222
王家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 (王家土地無建築線,無法獨立申請建築)


第一,畸零地無法改建,等著變荒地。
第二,鄰地不管是都更或是改建,排除畸零地就是違法。

如果能修改相關的建築法規,讓畸零地主立切結書就可以被鄰地圍死不一起合併建築,那麼文林苑的王家抗爭就可解套。王家願意嗎?

如果沒有保護畸零地的法規,畸零地的地主損失就大了。

litonchen wrote:
咦?你是邏輯有問題還...(恕刪)

我教電腦的邏輯勢必要精通的,我常跟學生們這麼說

cucubird wrote:
文林苑..個人認為...比較可以的解決辦法...
1.王家被拆..就賠錢啊(看是要建商或政府付..應該政府啦)....(恕刪)


王家有開價呀, 只是建商付不起

王家要兩億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的土地是畸零地,...(恕刪)


感謝提供相關資訊, 我看完該文後, 我個人私下覺得王家籌碼更大了, 因為問題很複雜, 除非政府強制動作, 不然靠建商與同意戶幾乎已經是無解的情況, 我的看法是"是什麼情況讓王家變畸零地?", 早在都更前, 捷運興建前, 他們就已經是畸零地了, 還是是因捷運或是都更規劃後才變成今日的畸零地? 關鍵就在"沒有都更, 沒有捷運, 王家的房子是合法存在的", 我覺得這是關鍵問題, 換言之如果沒捷運, 或是沒都更, 他們還是畸零地嗎? 甚至想更遠的是, 捷運興建在後, 若需要限制6米內限建, 那當初興建捷運時, 市府為何不先動用公權力徵收土地?

再來談到重建的問題? 為何王家需要重建? 他們不重建就沒有畸零地的問題, 因為所謂畸零地的法規是在他們房子存在之後, 今天造成要不要重建的主因在於房子被市府強制拆除, 如果當初沒拆, 王家畸零地的限制是綁在政府和建商身上, 不是王家身上, 因為王家的房子一直是合法存在的, 如您在該文說的

"不就是因為排除王家的土地都更讓王家的畸零地蓋不了房子是違法的嗎。"

王家現在需要蓋房子的原因是"房子被市府強制拆除", 如果當初不拆除, 那王家就沒有畸零地重建的違法問題, 問題反而是在政府和建商身上, 因為當初興建捷運時, 政府沒有先徵收六米內限建土地是政府的責任, 建商建案的規劃若讓王家變成畸零地, 那就是建商的責任

回歸到都更排除釘子戶的議題, 變成若建商要排除王家, 那損失比我當初預期的還大, 因為還要留空間給王家不讓他們變成畸零地, 所以看來這件事, 王家真的比彭家擁有更多籌碼
ryanku918 wrote:
感謝提供相關資訊, ...(恕刪)

你的觀點有些需要修正

因為你忘了考慮到責任歸屬的問題

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已經寫得很清楚,王家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以敗訴,責任歸屬在王家自己,不管是建商還是政府都是依法律程序做自己該做的事而已

請注意王家有足夠的時間去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救濟行為,但王家不做,因此王家便不能以此對抗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了,在法律上王家沒有資格要求賠償或重建,大家都知道依現行法律規章王家是不能被排除的,文林苑的狀況跟永春都更案是不同的

王家想被排除就要解決自己沒有建築線,畸零地,袋地裏地的問題,而別人也沒有義務去為王家行使這個權利

cucubird wrote:
2.建商規畫建照重來......
訂房的..退訂...違約金...政府賠...
因為..違約事由是...政府....(恕刪)


不可能政府賠, 因為建商未拿到建照就先賣預售屋是違法的, 所以怎麼可能是政府賠, 預售賣光光真的是建商的一大緊箍咒, 王家繼續堅持下去, 建商真的越賠越多, 這案子繼續拖下去, 真的是四輸一大利, 同意戶輸, 建商輸, 王家輸, 政府輸, 買預售屋的人大利
ryanku918 wrote:
不可能政府賠, 因為...(恕刪)

建商有建照的

之前的法律規定是拿到建照就可以銷售預售屋了,所以建商也沒有賠償責任,法律不可能去處罰一個合法行為

如果立法院通過新的法律修正的話這條有做修正,但新法不溯既往,所以也不能解決王家的問題

王家拖著根本就是浪費社會資源而已,因為他們的問題是無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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