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lez wrote:
不好意思 我是真的不明白:憲法的高度到底是多高呀?
憲法好像也可以隨時修改 而且也是多數決 而且好像比例上比都更條例的住戶同意比還鬆一點 是這樣的嗎?
憲法的高度當然就是高於所有法律,所有法律追本溯源都可以在憲法裡找到法源,所以憲法叫做根本大法,翻開都更條例第一條,就有「增進公共利益」的規定。
多數決只是民主的一種方法,不是民主的內涵,即使憲法討論議決的過程會用到多數決也不代表這方法的高度和憲法一樣,更不代表所有事情都可以用這個方法來解決。而討論與形成憲法內容的各界代表,必須足以代表該國內所有不同的意見才具備足夠正當性。若您認為憲法隨時可以修改,我得請教您的「隨時」定義為何,因為就我知道的修憲規定,是很難隨時修改的。
如果您有上憲法通識課前兩堂,以上應該都會聽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