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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弱勢是公平正義的延伸卻不是絕對的義務

Gonlez wrote:
不好意思 我是真的不明白:憲法的高度到底是多高呀?

憲法好像也可以隨時修改 而且也是多數決 而且好像比例上比都更條例的住戶同意比還鬆一點 是這樣的嗎?


憲法的高度當然就是高於所有法律,所有法律追本溯源都可以在憲法裡找到法源,所以憲法叫做根本大法,翻開都更條例第一條,就有「增進公共利益」的規定。

多數決只是民主的一種方法,不是民主的內涵,即使憲法討論議決的過程會用到多數決也不代表這方法的高度和憲法一樣,更不代表所有事情都可以用這個方法來解決。而討論與形成憲法內容的各界代表,必須足以代表該國內所有不同的意見才具備足夠正當性。若您認為憲法隨時可以修改,我得請教您的「隨時」定義為何,因為就我知道的修憲規定,是很難隨時修改的。

如果您有上憲法通識課前兩堂,以上應該都會聽到。

n98990047 wrote:

2012-04-03 21:22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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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申請的執照上拆除範圍沒包括王家
http://tw.news.yahoo.com/%E7%96%91%E7%84%A1%E7%85%A7%E5%BC%B7%E6%8B%86-%E7%8E%8B%E5%AE%B6%E7%B1%B2%E5%8C%97%E5%B8%82%E5%BA%9C%E8%AA%AA%E6%98%8E-081212291.html
所以是台北市政府太積極嚕?



北市府果然一脈相承 高貴的布爾喬亞血統

前有馬市長吃富邦鮑魚宴 讓富邦銀行小吃大 吃掉台北銀行

現在有郝市長跟建商一家親 幫建商當打手強拆民宅(強拆民宅目前全世界應該僅中國共產黨治下區域得見吧)


issacwu0924 wrote:
在下這個標題之前心裏...(恕刪)


閣下認真PO文,給予認同!

個人去過印度,瞭解樓主文中所述情況,不任意施捨予「乞討者」。目的在於保護自己,同時也不助漲這種行為發生。基本也給予認同!

但是將施捨予「乞討」的行為,與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中間劃上等號,這點無法認同!

大眾交通工具讓座予「老弱婦孺」,是處於成熟公民社會的公民應具有的禮節。這是基於一種禮貌與尊重,這不代表施予者就是在關懷弱勢,當然接受者也不該直接與弱勢就此劃上等號,這點不敢完全認同!

騎車逞快,不愛惜自己的安全,與尊重其他用路人的路權,這是應予譴責與告發的行為。閣下愛惜自己,保護家人,並尊重其他用路人權利。這點給予完全認同!

對於閣下的標題與文末結論,關於部份鄉民或媒體,關注支持王家都更乙案。固然會有一些「有心人士」,從中興風作浪謀取利益。但是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就是要人人都管閒事與不平事,弱勢與需要被幫助者的聲音才能被發出,正義與公理才得已被彰顯!如果人人如閣下所述,都只顧自掃門前雪,這樣的公民社會如何能夠進步?閣下的標題與結論,尚欠缺一些對他人的「關懷」與「同理心」,基於這點個人不表完全認同!


如果就權益來說, 王家在這一次的都更案中, 有沒有損失任何權益? 還是會獲得更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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