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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坑殺賣方之5大秘技大公開,賣房前一定要看!!!

s88888888 wrote:
有問題的話我所有鄰居都會直接跟我說從哪裡聽到什麼,不會忌諱,不然就是沒他們的事就不會去理會...(恕刪)


除了房仲的買方會積極介入屋主與房仲的糾紛外,其他人確實是不會吃飽了沒事去幫房仲撈錢。

s88888888 wrote:
房仲能扮演的屋主。(要他買在這裡的投資客配合嗎)...(恕刪)


房仲手法推陳出新乖誕離奇,但總不失為一個利字。
房仲扮演屋主的手法稱為暗賣,手法各有巧妙不同,目的當然也是利。

s88888888 wrote:
(現在就是有一戶空屋信義他在賣,不過有好幾個不同公司的仲介也在幫忙賣,投資客買一年半至少可以賺400-600)...(恕刪)


確定可賺400-600,房仲會自己碰起來。
其實你也可以買阿,千萬不要學01上的神人跟錢過不去。
另外對於房仲一定要提防,千萬不要抱持他們不會怎樣怎樣之類。
利字當頭的房仲任何騙術都使的出來。
當然騙到錢後會跑去躲起來,最常用的藉口是身體不適住院中...




請教一下,簽一般約跟專任約,房仲說簽一般約你鑰匙要給很多房仲(透天)如果被誰破壞了都不知道,請問如何處理較好?(如沒閒時間天天自己跑去開的話)

zard29 wrote:
請教一下,簽一般約跟...(恕刪)


這種糾紛很常見,大都是屋主摸著鼻子認賠。

名貴紅龍枉死 追究關電源禍首 屋主將提告

委託房仲售屋,卻害死名貴紅龍魚。某上市櫃公司總經理委託多家房仲賣屋,成交後不久,價值數十萬元的紅龍魚卻離奇死亡,屋主懷疑是當天最後離開的房仲經紀人下毒手,預計下周提告。律師、房仲業者皆認為,該屋主採取「一般委託」非專任委託,進出份子較複雜,發生類似問題後,較難究責。

今年3月,優群科技總經理劉興義同時委託多家房仲銷售台北市南港區「東方麗池」大樓,因為新居放不下舊屋水族箱,便約定舊屋連同水族箱、紅龍魚等一併出售,受委託銷售房仲之一的永慶房屋,也在該屋總電源箱蓋貼上請勿關閉電源等提醒字樣,以防有人誤關電源,導致水族生物死亡。

個體戶:無關總部

5月中,永慶房屋以總價3988萬元成交。5月22日,住商不動產南港經貿加盟店吳姓經紀人不知劉興義的房子已售出,仍帶買方看屋,隨後發現該屋已售出,便與看屋民眾相繼離去。事後,劉興義發現珍貴的紅龍魚死亡,立刻請警方處理,由於總電源箱蓋採霧面設計,警方無法採取指紋,但社區監視器仍拍到吳姓經紀人是當天最後離開者,劉興義懷疑是吳女所為。

吳姓經紀人坦承是當天最後一個離開、關掉電源的人,曾傳簡訊告知劉興義,「住商總部與本加盟店無直接關係,是個體戶仲介公司,加盟店老闆並不支薪,也不會為我處理,任何事都得自力更生。」劉興義認為,吳女的回應,將成為加盟總部的卸責說法。

難確認仲介所為

住商不動產總部回應,對客戶的投訴都不會聲稱「加盟店、仲介個人行為與總公司無關」,應是劉先生認知出現誤解,且事發以來,多次拜訪劉興義,但劉拒不見面,僅派法務人員出面協調,加上仲介離開到屋主發現魚死亡,已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不能確認是仲介所為。劉興義不接受住商總部說法,決定對簿公堂,下周提告。

「專任委託較佳」

律師劉韋德表示,若屋主採取一般委託,因為看屋份子複雜,屋內物品比較難受到保障,容易遭竊或遇到類似劉先生的情況。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建議,想賣屋的民眾最好採取專任委託,但一定要找尋口碑佳、知名度高的業者,以保障相關權益。 【張舒婷╱台北報導】2011年 07月10日

這篇,簡單來說就是不簽專任,一切都沒事了,是吧?


房市小牛 wrote:
請問逍遙過路客,
你相信跟你同間公司一起工作的仲介嗎?哈茶(恕刪)


不只房仲,全世界的業務都一樣,最大的敵人在門內.

比方說賣車好了:
1.賣其他品牌汽車的.
2.賣同品牌但跟自己不同公司的.
3.跟自己同公司但是不同營業據點的.
4.跟自己同營業據點的.
5.自己最密切的直屬上司.

誰會吃掉自己?
依序當然是5>4>3>2>1

個人在職場,前面不算,只算最近這14年.
14年來只被第4項第5項搞過.
有人搞你是為了怕你超越他.
有人搞你是單純為利益.
yu0556 ote:
這簡單來說就是不...(恕刪)


錯誤觀念,你應該不是房仲。
房仲這行表面上是幫屋主介紹買方來買房,實際是整天在研究法院判決,要如何才能合法的詐騙服務報酬。
當然有兔子願意買中古屋是最好的,可以省下訴訟的過程啊。
拿其他行業來比諭局間性質的房仲業是會敗訴哦,這也是房仲樂於提告的原因,反正法官跟屋主都不懂買賣房屋過程,房仲只是介紹,不同於其他行業。
突然想到,簽一般約然後給一家賣就好,這樣行嗎
zard29 wrote:
突然想到,簽一般約然...(恕刪)


若剛好碰到煞到你房的兔子,房仲會跟你要個短期專任約。
你若不簽,房仲會將這隻兔子帶往專任約的房,真正的兔子不怕買不到房。
我第一次見識到什麼叫做翻臉跟翻書一樣


就是仲介


簽約前禮貌百般,請你抽煙,笑容滿面


一簽完約,板起臉孔說太晚了,請雙方趕快出去,我們要關門了!!


靠!!!這行業被搞爛了



hahaaha wrote:
我第一次見識到什麼叫...(恕刪)


叫你快回家算有禮貌了。
而後如不幸上法院,房仲會將你駡成全世界最惡質的屋主。

yu0556 wrote:
.不只房仲,全世界的業務都一樣,最大的敵人在門內.(恕刪)



講到這個突然想起高中同學的老婆10年前在永春做

我同學跟我說他老婆都只能做些小案

有一次要賺個大筆的、就被公司裡了老鳥給暗中做手腳了

到手的鴨子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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