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an9019 wrote:實價課稅是把公告現值變成實價來課財產交易所得稅而財產稅是指房屋稅(跟實價無關吧 )地價稅(是公告地價也跟實價無關吧 )何來一年幾十萬 那不然為何現在賴士葆委員提出的法案還得特別強調實價登記不得轉做課稅依據呢?? 小弟誤會了嗎??
我贊成...但仲介服務費要先砍一半...既然都是公開資訊了...那仲介在價格搓商的功能也就降低了.既然沒有此功能,那就只剩廣告跟帶看的功能.講到仲介帶看,更是走馬看花...一攤順一攤...跟看風景差不多.仲介覺得他們主要功能就在拉價及砍價...讓買賣雙方搓合.既然以後買賣價能夠透明化,那主要功能都沒了...所以仲介服務費的上限也應該從6%降到3%...
賴委員的意思是目前用實價登計, 但不得用來課房屋稅但會用來課徵所得稅(交易差額)這條的重點是讓仲介和屋主不能漫天開價因為有"可信的區域平均價格"另一方面來說也是"實價課徵房屋稅"前的重要一步美國就是這樣子, 很多州是用市價的1%~2%來課稅你愛炒房就給你炒, 每年收房屋稅的時候你就知道喜歡住5000萬豪宅? OK, 那明年起, 請每年上繳50萬~100萬房屋稅但這個目前台灣不可能實行實行下去帝寶會變成鬼城...
ValkyrieVF25 wrote:喜歡住5000萬豪宅? OK, 那明年起, 請每年上繳50萬~100萬房屋稅但這個目前台灣不可能實行實行下去帝寶會變成鬼城... 光2000萬起跳的房子在北市算中產階級能擁有的~~稅率不改每年就得上繳24萬~~試問有哪些中產階級能負擔? 搞不好比整年房貸利息還多上許多~~恐怕大家都租屋去了~~
johnnyw0719 wrote:光2000萬起跳的房...(恕刪) 哦~所以你是怕課稅 不是剛剛說的隱私權囉?早說嘛 ~ 這樣我就可以理解了 不過目前提案的修法 裡面有說不能拿公告的價格當做其他用途也就是課稅的依據您覺得呢?
bigrat wrote:哦~所以你是怕課稅 不是剛剛說的隱私權囉?早說嘛 ~ 這樣我就可以理解了 我怕稅賦加數倍跟保護隱私權這兩件事您也可以扯在一起談? 談理論述說不過別人您就別見笑登生氣了~~看來您也不是可以理性討論的人~~之前浪費太多時間跟您討論了~~唉~~您請繼續吧~~小弟只跟理性的人討論囉!貼2則新聞您看看~~房市透明化 政府推實價強制登記房屋買賣價格考慮強制登記,不過該怎麼登入卻爭議不斷,為了避免侵犯隱私,未來計畫交易資訊必須詳細登入,但公佈的訊息採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和建號,除了隱私,另一個讓外界擔心的,就是課稅問題。房屋交易價 擬全面登錄看來小弟不算少數且還算客觀理性討論~~而您就像義和團一樣~~唉~~留做公評了~~bigrat wrote:不過目前提案的修法 裡面有說不能拿公告的價格當做其他用途也就是課稅的依據您覺得呢? 很好阿~~有何不好嗎?您要我問做甚麼?? 您是要問我還有甚麼理由反對嗎? 拜託您再去翻翻前文~~我哪時反對實價登記了? 您別再亂扯誣賴一堆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