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氣到提告+黑人了
還能自我感覺良好說沒生氣?
你們兩個真的可以結拜了
你大概不知道你的兄弟之前罵我乞丐
被我嚇到縮起來一直講說不是在罵我
最後還是得祭黑單
至於起源那串, 自我感覺良好的到底是誰啊?
先罵人的到底是誰啊?
觸犯個資法就更好笑了
公布一間公司的"公開資訊"有啥好觸犯個資法的?
公布台積電還是鴻海的地址和負責人會觸法嗎?
我甚至直接貼查到的網址讓大家去點連結進去看都可以
一點都不需要直接公布出來
個資法保護的是自然人的資料, 法人不在此限
法人資料通常涉及社會大眾知的權益或公共利益
除符合營業秘密法規定而受到保護的營業秘密資訊外, 應予公開
還曝險咧
你都能告我一次了, 還會差再告一次嗎?
看得出來你這次踢到我這個鐵板非常地不甘心吶~~
還說我整天挑釁別人? 當初到底是誰先來挑釁誰?



Jason kid wrote:
告過啊,不過生氣倒是不至於,原本對於這個人諷刺嘲笑守法的人蠻反感的
起源是這棟樓:點我
由於你把他黑名單了,所以大概也看不到這傢伙的邏輯有多奇妙
花了不少時間告訴他,要嘛他就說清楚自己的立論,要嘛道個歉就好,
結果他為自己言論辯解的基礎,竟然是來自於他自己對他人的扣帽,然後還挑釁要我趕快去告,
沒辦法囉,派出所就在我家附近,備個案是也沒啥,
成不成我也無所謂,反正他本人自己喜歡招這種麻煩,他就隨他囉
我還算很仁慈,只針對某一樓的單一篇他的發文去提告,而不是用整串,
挑了很難構成要件的妨礙名譽來處理,
一方面我懶的整理事證,一方面我也沒告人的習慣(混01那麼久,嘴砲打打也沒啥,讓我打到提告的就他一人),單純就是好心成全他的要求而已
是說收到處分書後,根本也很難來脾氣,
一方面起訴與否本就是50/50,看檢察官的態度,運氣運氣而已
另一方面跟一個甚麼都不是的nobady去拉扯太浪費生命了,我連提出不服都懶
他本人堅持自己有非常雄厚的法律常識,實際上從爭議的那棟樓裡,
完全可以看出他就是自我感覺良好,一直在讓自己有機會招惹麻煩,
也許是他吃到這個歲數了都還沒出事,沒遇到要跟他槓到底的人,
倖存者偏差讓他覺得躲在網路後面放炮非常安全
攤開他的言論,扣除掉諷刺的部分,基本上也沒啥內容了,
他沒辦法針對自己的言論提出具有邏輯的立論,
幹的事情不外乎三件
1、習慣性的諷刺酸言酸語,以為自己有高度,其實純粹自我想像
2、去翻他人的過往言論斷章取義,拿別人不相關的過往言論來填充自己本來就很空虛的內容,一沒辦法增加自己得說服力,二也辦法強化自己言論證據力,酸別人公司資本額低,結果自己甚麼都不是,且對自己的言論也沒辦法增加任何價值;這種行為是很典型對人不對事,不拿別的東西來填充自己的言論,或是把別人頭上扣個帽,就沒辦法掩蓋自己其實蒼白無力的事實。
3、動不動就說要起底,好像這算是個甚麼大不了的事情,別人必須要怕他一樣;提醒過他,非出於公眾利益目的而蒐集利用足以辨識出本人的資訊,並且公布在網路上,是觸犯個資法的。結果他嘴巴說不相信,宣稱要公布我公司和我個人的資訊,最後也還是縮了;以為自己嘴硬一下就能讓人別人感受到威脅,其實就只是把他當笑話在看而已。
在一棟樓裡他的發言,出現至少四次有機會讓自己曝險的言論,他還自稱自己很懂法律,我還挺佩服他的
anyway,反正我把他黑了,我是不知道他生活到底有多不如意?
導致一個nobady還喜歡整天挑釁別人刷存在感?
這跟我也沒甚麼關係,反正他爽就好,哪天遇到一個不嫌麻煩的人,大概就得被教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