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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尼爾 wrote:
想請問樓下的01大大們
小弟這樣告的成嗎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嗎

你在我的板內留言
又引言我
你說有沒有指名道姓?

小喵要不要去估狗一下甚麼叫做公然侮辱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你的投資客的嘴臉讓我覺得受到侮辱了
怎麼辦

我只是真的臨時缺錢才不得以賣房子
為何要被你說成是要套現的投資客?
租金收的好好的
幹嘛沒事去看房客的臉色?
你會嗎??
不然你借我錢阿

來我這留言的大大們
只要是客氣的正面的留言
小弟一定也會客氣的回覆

小弟也不會真的跟你提告
希望經過此事
喵爸以後發言慎重一點




第一:一定告不成

第二:法律追訴權只是一個自嗨的名詞而已...建議您可以去查查

第三:投資客的嘴臉這句要告,其實很難告的成
   有達成公然,但是要說侮辱....有點牽強
法律案例:有人吵架罵對方是狗的都判無罪了,投資客的嘴臉這句要成罪,
您要先舉證這句話是如何侮辱,這句話如何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才有50%的機率有罪
不然單單要用這句去告,您贏面約0.0000001%左右






許尼爾 wrote:
抱歉
情緒性發言是對方先說的
如果你脾氣好
你可以讓他酸0.0

小弟在重聲
目前帶看還沒有出現問題
只是對方男友的情緒性字眼令我不爽
所以先預防可能會發生的情況

當然如果沒甚麼事情
小弟也是會讓合約走完
(恕刪)


新聞與生活中常聽到的「保留法律追訴權」或「拋棄法律追訴權」皆非法律用語,
而且不管宣稱「保留」或「拋棄」,都是無法律效力的


資料來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F%BD%E8%A8%B4%E6%AC%8A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後續討論已有點火藥味且回文對立,故本文唯讀,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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