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bi25 wrote:
請問一下 政府如...(恕刪)
你說的這個問題,在很多企業已經發生。
他們取得土地在出售時,如果取得成本"報"的過低,會被追營所稅。
沒有時價登陸的時代(甚至登陸價格明顯不符市價),國稅局對於業主土地取得成本價格怎麼認定,國稅局本身也有價部門或是配合的不動產估價師。
業主也可以請不動產估價師提出當時的估價報告。
在兩邊提出證明明顯不相當的情況下,除了看報告的可信度外,就是喊價了。
本人實際執業經驗,我的客戶被國稅局通知補稅由1000多萬喊到200萬搞定!
(這時估價報告的可信度就是一本報告的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