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只想有個遮風避雨的家的老百姓來說,
它本來就不是可以當作"投資工具"獲取"利得"的媒介, 購置也非為獲取利得為目的,
既然他本來就不該產生利得, 又如何能課稅??
預期它能獲得利得而課稅, 那萬一崩盤造成財損, 政府要不要拿納稅人的錢來補貼??
再換個一般人比較能懂的方式來算,
利得應該是要收入減去成本來算利得,
一個老百姓買了房住了二三十年, 你該如何計算它的成本才合理??
水管壞了的維修費算不算?? 漏水了找人來抓漏算不算?? 隔三差五重新裝潢是不是成本??
通貨膨脹率要不要算進去?? 繳了二三十年房貸利息要不要算??
自住的人對房屋付出的成本絕不是計算機壓得出來的, 更非為了獲取利得而做,
請問這些該怎麼算??
如果全算, 要老百姓留存這些單據二三十年甚至五六十年豈不擾民??
算出來如果支出大於獲利, 政府要不要補貼??
要怎麼打那些短期投資客獲得的"利得"我無所謂,
但莫名其妙把自住客算進去就是沒道理!!
Johnny_depp wrote:
歐 麻煩樓主大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