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這幾天哥哥已經用真實的身分來講事情了 哥哥看起來就很正常 ...(恕刪) 其實張二房東是屬於物業管理的性質,算是仲介,她的行為在這個行業裡算蠻正常的...應該是吃過許多甜頭,上癮了,難以自拔...
陳小春2525 wrote:其實張二房東是屬於物...(恕刪) 物業管理有時候把房客管得很過份 燈泡壞了要扣錢 用品壞了就扣錢房東也不曉得 其實很多時候 房客與屋主的關係是被這些二房東弄壞其實屋主跟本就沒那樣難搞但能怎麼辦 二房東要賺錢也要表示管得好啊這幾年太多人因為利率低缺乏投資標的而購屋出租投資但又無法管理才會讓這些二房東/仲介有居中營利的機會台灣租屋市場是有些扭曲的問題 物業管理最好是自己擁有的房子另外房東也是自己來管理出租事宜會少很多糾紛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台灣租屋市場是有些扭曲的問題 物業管理最好是自己擁有的房子另外房東也是自己來管理出租事宜會少很多糾紛 ...(恕刪) 因為投報率太低,光靠房租收入無法過活,買房子又要貸款,不得不交給物業管理(仲介),會不會有問題就靠運氣了。房價越高的地方,此種現象就越明顯,但房子又不是物業管理公司的,怎可能會像自己的房子一樣維護,一定是無所不用其極做狀況從中獲取最大利益。
陳小春2525 wrote:起訴的速度很快,但...(恕刪) 小春大大請不要太忌妒阿 你也曉得這是社會矚目的事件 檢察官(們)的速度是很難想像跟您的案子相較 唉 確是有差異的 至於算不算是民事糾紛 沒起訴書來看看也不曉得檢察官還求刑8年 如果遇到法官難搞的 說不定沒有緩刑 可能真的要去蹲苦窯也說不定希望能讓這類惡質的租屋代管/仲介/二房東的氣焰不要那麼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