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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合理阿!!
怎麼回事
是怎樣嗎
仲介過踏爽嗎
終於出現公平正義了
以後可以開價 10萬 隔天有人買 反悔 不賣
改開價 12 萬 三天後有人買 反悔 不賣
改開價 15 萬 15天後有人買 反悔 不賣
改開價 25 萬 三個月後有人買 收下訂金,不准買方反悔,要不然沒收訂金
如果都只讓房仲買賣 房仲就能抬房價
如果我家房子底價標1000萬
房仲很利害,找到1500萬的買家
如果你是房仲,你會先找人頭用一千萬買下來
再轉賣出去,還是很老實的跟賣方說
以上假設沒有XX稅的問題

icewalker wrote:
出外工作...不都常...(恕刪)


你沒拿到薪水嗎?

還是你可以接受沒拿到薪水?

如果房仲真這樣好賺,大哥開一間吧!


賣銅的 wrote:
800小費???我才...(恕刪)

ccchen6919 wrote:
給太多了才會房仲一間...(恕刪)


對阿最近家裡附近又開了4.5家仲介公司,
我才在想怎麼會比便利商店還多.
會不會太扯了一點........
兩種情形
1,惡質房仲,把你的房屋估很低價,讓你房子,可以很快成交,以便拿到仲介費,當你一簽下去,就如同流浪狗,
被環保局人員的補狗網套住了,即使不賣,也要付一筆仲介費~~~太不合理

2.遇到澳客賣家,故意把房子丟到外面試水溫,結果仲介搞半天,屋主不賣了,仲介白忙一場




w.als wrote:
如果正常買賣的狀況,...(恕刪)


賣方則辯稱,買賣雙方約定碰面,當天高女卻未出現,因此未簽約。

高女? 房仲?
這樣的新聞只是斷章取義,請將判決書完整呈現後,再來討論。法律人看的是判決書不是新聞,台灣的新聞大家都知道只選他想報導的,若是大家只是想打屁就慢慢聊!
潛出水面 wrote:
新聞來源:「霸王條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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