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保障所有人以前的投資
買房 買地 以前都是愛國的投資行為
尤其是中美斷交時 老蔣死掉時
國家有災難時 sars 金融風暴
因為對國家有信心 才會把心血 放在台灣
而很多 把錢投資在自己 最自私的腦袋者
把錢投資在全球商品者
機票買了 全世界都是他的家
口口聲聲愛台灣 實際上是愛台幣
當然他們不會在台灣有多的房子阿
錢都壓在自己 和全球各地了
只希望法律不朔既往
放過我們這些以前買房出租養老的人
每次我看到
某某政治人物出國參加子女的婚禮
某人在海外買了房子
某某知名人士回國奔喪
某某富豪把國小的子女送出國
某某國的華僑回台看病直誇台灣醫療......
一堆領終生俸6~8萬的 整天出國促進他國繁榮
這就是台灣
最好是 一棟房 全世界的人 只要存2年錢
就能來大安森林公園買一戶
連越南胡志明市的破房子 現在都比三重的貴
台灣還要打房
越勞把它胡志民的房賣了 可以買我家
我把三重的房子賣了 買不起越勞的家
到底我是台勞 還是他是越勞
bearhug wrote:
夫妻各自有個人的權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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