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法案只有地政士高興 ,一堆人看到藍綠就開槍 ,搶先爆的聯合報我看也是見獵心喜 .板上一堆常見的顏色的網友也出現了...實價登錄全推給代書做 ,多服務這項要多收錢還不給收 ,收兩萬如果被建商或仲介騙 .登錄錯了還要賠更大 ,現在只是對代書公平點 ,今天如果連署的都是另一色的 ,我看樓上很多位可能就幫地政士講話了~
上面引用的名單是從哪裡引用的看不出來也有所偏頗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MeetingDetail.action?meetingNo=2013112933&departmentCode=4000&meetingTime=102/12/04102/10/23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9.pdf提案人:林滄敏 盧秀燕 江啟臣 馬文君連署人:葉津鈴 陳鎮湘 詹凱臣 蘇清泉 蔣乃辛江惠貞 簡東明 李貴敏 林鴻池 呂玉玲劉建國 徐少萍 鄭汝芬 羅明才 林明溱呂學樟 紀國棟其中的說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中,有關申報人於申報登錄過程中因錯誤、遺漏等情形在所難免,故於地政士為申報人時應比照權利人申報規定(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同樣給予地政士限期改正機會。102/10/16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6/LCEWA01_080406_00013.pdf提案人:黃文玲連署人:陳其邁 許忠信 蘇震清 黃偉哲 吳宜臻段宜康 蕭美琴 陳節如 姚文智 蔡其昌許添財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薛 凌葉宜津 葉津鈴 林淑芬 陳唐山 尤美女李桐豪 劉建國其中的說明實價登錄制度之立法意旨係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然地政士屆期未申報登錄,卻未比照「平均地權條例」先給予權利人逾期申報通知的限期改正機會,二者不應有行政差別待遇。
Morselin wrote:以後有人買房....仲介:你看, 實價登錄附近一坪要100萬, 只賣你80萬很便宜了買方:真的也, 趕快買....三個月後, 更正買方:你不是給我看一坪要100萬嗎? 怎麼變成一坪50萬了.............. 仲介:沒關係,你想在實價登錄上面寫多少錢,我們都可以配合你‧
我真的很反對大家在那邊分藍綠管他藍還是綠都是公"僕"是我們的"僕人",要帶著嚴格挑剔的"主人"心態去檢視而不是在那邊盲目支持或視為偶像以下是重點來了!此法案是藍綠連手,請不要在這邊只把綠營的貼出來製造國民黨無辜的假像民進黨(擋)提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85號 委員 提案第15473號國民黨(擋)提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285號 委員 提案第15517號15473號提案人:黃文玲 連署人:陳其邁 許忠信 蘇震清 黃偉哲 吳宜臻 段宜康 蕭美琴 陳節如 姚文智 蔡其昌 許添財 蔡煌瑯 陳歐珀 邱志偉 薛 凌 葉宜津 葉津鈴 林淑芬 陳唐山 尤美女 李桐豪 劉建國15517號提案人:林滄敏 盧秀燕 江啟臣 馬文君 連署人:葉津鈴 陳鎮湘 詹凱臣 蘇清泉 蔣乃辛 江惠貞 簡東明 李貴敏 林鴻池 呂玉玲 劉建國 徐少萍 鄭汝芬 羅明才 林明溱 呂學樟 紀國棟
我在墾丁‧天氣晴 wrote:2014-01-16 11:11 #32這個修法只是保障代書...真的要作假....本來就有很多招處罰代書本來就沒啥意義.....只能說這個修法沒修到重點...(恕刪) 你講到重點了就是因為沒修到重點 所以執政黨才會讓它通過 而沒有反對對於提案的來說 聊勝於無 加減也好最可恥的就是 拿這個材料 倒果為因 趁機來大作文章的網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