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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地下停車位我買的,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超級懶人包)

在騎樓的部分,房屋稅金應該可以提出減免申請!
我老家公寓一樓:一半營業用稅金,一半算住家的稅金.
原本全算是營業用的稅金!後來看報紙說可以提出申請減免.
申請書上要畫簡單的示意圖及標示現況的使用面積就可以.

房屋騎樓是否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予計入房屋現值,因此該部分可以免徵房屋稅;惟依財政部函釋,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不能免徵房屋稅。
回覆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更新日期: 2008-06-10


chinshentw wrote:
我嘉義老家的騎樓一樣無償開放給不相干的人等通行使用, 但繳稅並沒有減免, 這算不算不公不義?

話說我們也放給大家使用這麼多年也該夠了吧? 不知道何時可以收回來使用?)
應該勸勸"魔女拉拉"想開一點,
現在花130萬買回使用權,他在賣房子的時候,
附車位的房價增值,應該也超過這個130萬的價格很多!

Supa721 wrote:
還沒上新聞,記者應該...(恕刪)


剛剛已經在東森新聞上看到了
東森新聞已經報出來了

樓主也現身說法

但整篇報導到最後沒結論 只說樓主會再上訴

當然判決書大意也沒說

最後我覺得記者的報導語氣與立場 確實是可以左右大家的想法的
TVBS 有幫魔女"主持正義"喔... 把判決文關鍵節錄出來... 哈哈

前任房主少收100萬,怎不早跟01網友講呢?!太不公不義了,應該少收一千萬才行!
三審制度1,2審都敗訴了是還想訴什麼?
讓律師再賺1筆?
想要愚弄鄉民

果然人如其名

魔字義上本來就不是個太好的東西
ProperGeezer wrote:
以下是原PO文者魔女拉拉的開板內容:





















以下是第445樓Thomas_Tu大大根據第110樓s9009011大大搜尋到的資料,公佈的法院判決書:
























































































































































































































































































































































































































































小弟個人覺得第584樓心言手語大大寫的判決書簡化版本淺顯易懂,所以附錄給各位鄉民,請大家把懶人包看完,再行評論。謝謝。




,乙又再民國80年將房子(告知沒有車位)售予丙,丙住了18年叫仲介賣房子,因為仲介覺得怪為什麼你家權狀多了七坪大,後來得知是車位,丙也有去跟議員談過想買回使用權,但價值談不攏做罷,民國98年丙賣了房子給樓主,因為車位問題還有降價,而開版樓主就想用法律方式去增取這停車位!

小弟只有翻譯重點,有錯誤各位大大開炮吧!!~...(恕刪)
真是可恥。我覺得讓他上新聞看看他還會如此囂張嗎
剛剛在東森新聞.看到林小姐本人啦.但.....魔女拉拉.這個名號.在看到新聞的本人後.......

jackytw9 wrote:
"""引言:推一下....(恕刪)


今天該問的是 ,當初車位有沒有獨立權狀 ????
如果有 那以權狀來看 .

如果沒有 ,就和你買的房屋沒有地坪一樣 ,當然是算使用權 .
這和某些賣使用權的大樓一樣 ,只是有多久 ,一般房屋可能是50年 因為
50年 房屋大概也會拆或垮 ..

今天如果一開始 .車位沒有獨立權狀 先前賣掉人又不知要變更 ..
如果是很多年前 ,那是可能的 .
這時 應該想問 如果當年賣車位和買車位 會只買使權不買權狀內地嗎 ?
不太可能 ..
比較可能是當年不知道..以為車位沒權狀
加上以前車不多 ,不是所有人都要車位下, 分開賣應該有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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