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公寓一樓:一半營業用稅金,一半算住家的稅金.
原本全算是營業用的稅金!後來看報紙說可以提出申請減免.
申請書上要畫簡單的示意圖及標示現況的使用面積就可以.
房屋騎樓是否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予計入房屋現值,因此該部分可以免徵房屋稅;惟依財政部函釋,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不能免徵房屋稅。
回覆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更新日期: 2008-06-10
chinshentw wrote:
我嘉義老家的騎樓一樣無償開放給不相干的人等通行使用, 但繳稅並沒有減免, 這算不算不公不義?
話說我們也放給大家使用這麼多年也該夠了吧? 不知道何時可以收回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