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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重點是你購買時~~~知悉還是不知悉~~~如果知悉 那樓主您想贏是頗為困難 若您不知悉 你的對象也應該是前屋主
民法 第 349 條 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第 351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先來認識這位億元..
一個厲害的億元,一個想偷雞的版主...哪個會獲勝呢?

很厲害的億元
剛剛看到一則新聞, 感覺有點類似, 但是此案例是買屋的人勝訴, 給你參考
當然前提是其他人說的, 你買屋時確定為將停車位扣除

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1/03/31/%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349%E3%80%91%E6%B3%95%E6%8B%8D%E5%B1%8B%E8%BB%8A%E4%BD%8D%E9%81%AD%E5%8D%A0%E7%94%A8%EF%BC%8C%E6%8F%90%E5%91%8A%E5%8B%9D%E8%A8%B4%EF%BC%81/
產權不清的東西
你敢買
真佩服樓主的心臟
遇到這種事
到最後會發現找誰都一樣沒用的
找Mobile01鄉民

的確!找Mobile01的鄉民,除了在這邊聽人打屁之外,任何法理都還是站不住腳(這官司真有那麼困難?99%是樓主自己沒理....)

別再來浪費鄉民的時間啦,多數Mobile01的鄉民,可是亟待進修的....別放費他們時間在理解你這無意義的官司上面好嗎
大家都瞎到不看看判決書再來評論嗎??

我剛剛去看了判決書~覺得是樓主得了便宜還賣乖耶~~

判決書內容粉八股~但是我想大家都應該看得懂才是~內容大致如下 :

賣房子給樓主的人到要賣時才知道自己產權有7坪的停車位~他問前屋主才知道前屋主已將"永久使用權"賣給張某議員~想商量買回但是價錢談不攏~因此主動將房子售價降低賣給樓主~至於停車位的問題由樓主與該議員協調....等等~
(關於租金的部分已修正內容)~


以上是判決書的大致內容~

樓主似乎對他自己得利的部分有所隱瞞耶~~這樣欺騙大家不太好喲~
01真有不少不明事理的人,
而且感覺樓主像是放火的人,
放完火就在一邊看,
樓主除了陳述事件外,
也該把判決書貼上來吧,
不然都是樓主在說,
還好有人把判決書貼上來,
看了知道發現前屋主自知車位使用權賣人了,
所以也把車位的部分從房價刪減掉了,
畢竟前屋主並沒收你車位的錢,
沒用錢賣車位卻想要免費車位,
也難怪你會敗訴,
除非你能證明前屋主說謊,
你買房的錢含車位的錢,
否則就算上2100或蘋果綠還是一樣會敗訴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樓主得了便宜還賣乖吧

賣方都折讓車位金額給你了

現在是想兩邊賺嗎?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原來前屋主已經把車位賣給了議員....
然後樓主每個月還收租金....這麼好康的事怎麼"不說明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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