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oy wrote: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恕刪)
你有看到幾個公務員有這麼盡責的
anncsandy wrote:
政府依法行政也不行
不依法行政又怪公務員不做事...(恕刪)
beelin wrote:
王家有100%產權,都更沒有他們家也能蓋,為什麼一定要納入,就為了建商貪得無厭就把王家納入,我認為都更80%同意門檻沒錯,但應該多加一條但書,僅限於持分土地或公寓大樓持分而言,因為持分若因20%以下反對而蓋不成,真的就應該公權力介入拔掉,但有100%透天產權,若屋主不同意,就應該排除在外,因為他沒加入,其他贊成的部份還是可以蓋,並沒有非納入不可的道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