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dyj wrote:
王家在做權利變換時,是開了兩億
但2009年估價師,估價只有七八千萬
所以才判王家敗訴(恕刪)
請問你這內情是哪裡聽來的?
懶人包裡面有很清楚的說明
"「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我們,說我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跟你說的不一樣,可否解說一下?
good69 wrote:
沒時間耶,
不過你先搞清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九條裡面有沒有人民繳稅義務吧,
其他的你若不懂就去問你的老師。
我只是反駁你提的法律觀點,不想跟你吵,
你若能聽得懂就聽,聽不懂就算了,
就此打住,謝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