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iator wrote:
我想你把"選舉"跟"私產"給搞混了,你今天有間房子,我可以投票只要大多數的人同意,不管你同不同意,你就得你捐出來嗎?這完全是不同概念,這是人的基本權利,跟選舉一點關係都沒有,拜託有點民主素養好不好......(恕刪)
沒有搞混啊,是你沒看懂我的回文
就說我缺乏民主素養....
私產,都更的法律規定就是多數決,一開始規劃到公佈施行就是這樣,有規定私產共同產?
我的回文是,針對你之前說應該要釋憲修改或是牴觸失效
你的原文:
"都更法案本身確實抵觸憲法,主要是都更法案規定不是全數同意,而是一定成數以上的人同意,如果有人去送大法官解釋,應該會被限期修改或是失效,這是都更法裡面可以說是直接抵觸憲法的法條。"
我只是不同意你說的,"直接牴觸憲法"的觀點而已
您是知名法學者?? 還是大法官之一??
有沒有牴觸是你覺得有就有喔??
這跟民主素養有什麼關係,我只是覺得正常經過規劃表決公佈的法律,不可能這麼容易就如你講的大法官直接宣告違憲而已...
所謂的民主素養...
多數決不就是最重要的民主素養
我有說過,不管什麼都是多數決嗎??
我想要表達的是,今天基本權利是什麼,有沒有牴觸憲法,不是你講的就算,也不是覺得應該這樣就算
法律是這樣規定,怎麼解釋跟適用,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