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b wrote:
對我而言,跟代銷買賣...(恕刪)
sunny0989 wrote:
重點是~你要跑法院告贏才有30萬可收!你信不信~絕對有漏洞讓違約者不用罰30萬!!!!沒下斡旋~~~我也懶得跟買方談~~要我跑法院~~~我更懶~(恕刪)
不只要告贏,而且要債務人有錢可以扣,才算大功告成,不然這30萬只是記在牆壁上!
反過來說,當我是強勢買方,我當然只願意出要約書,不談拉倒!
sunny0989 wrote:
對普羅大眾賣方而言~~~~沒有斡旋金(對屋主而言視為訂金!)~沒訂金~屋主懶得跟買方談(屋主角色不是跟代銷一樣??)!因此道理還是相通!要約~心機重的買方只是試探屋主底價而已~不是真買方!這還是跟代銷買新成屋一樣,沒訂金,代銷懶得跟你談她的底限,甚至叫專案經裡來跟你談底價!簡單講~沒訂金(斡旋金),賣方沒有FU,如何讓底價給買方看?若都看光~買方還耍賴不買?你真已為要約很有公信力嗎?~~~你太嫩了~我看過同一個買方用不同仲介公司用要約狂殺屋主價格~最後一次她真下大筆斡旋金(100萬)談三千萬產品~~~~~期間過程都用要約試屋主底價!!!當然最後~屋主被破低賣~~~~~~沒斡旋~沒訂金~大部分屋主懶得談!!那種來試底價的~~~~~去去去
其實這就是看屋主自己了
我堅持就是這個價賣
我管你要約書還斡旋金
沒到位絕不賣
管你試探幾次
屋主自己要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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