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usTsai wrote:
不過...按照兔子理論...大財團一定打不到......(恕刪)
大財團都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就算買賣不動產,毛利/淨利多少也在管控當中,
只要沒有做假帳(會計師持保留意見)就好了!
但一些以人頭戶集資炒作投資房地產的,
又用自用住宅的稅率交易,則很難被課到"正常的稅",要查稅也有難度,這才是奢侈稅要打的!
尤其地價稅是每年繳一次,在愈短的期限內脫手,繳的地價稅就愈少!
甚至在一年內就轉手,還沒調整公告現值,就課不到土增稅! <---這才是最麻煩的!
而以個人資金,以自己的名義只買那一兩戶,
因為自用住宅就只能登記一戶,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則比較恐怖,
交易也要申報所得稅,這種個人投資應該打不到,也不需要打。但若兩年內賣出,同樣會被打到,
若要抱超過2年,而不用人頭,非自用住宅每年要繳的地價稅是1%,同樣會增加持有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