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flood wrote:一件商品 ,經過買賣雙方合意的價格是2000萬 ,賣方絕不會笨到只賣1500萬不會因為成本是500萬或800萬而改變賣價!!...(恕刪) 你才好笑,學一點東西就以為無敵如果成本是2000萬,就不會有雙方合意在2000萬的這種事合意的價都是賣方願意賣的價搞到賣方要賠本了,你買方合意有個屁用!
這政策做的好,雖然還是會有漏洞,但總比不做的好,投資客可以借人頭,但也會相對提高風險,多少可以擋大部分的投資客,至少不要讓這些投資客太好賺,期望哪天社會板看到人頭戶盜賣的消息~不過,話說都人頭戶了,怎麼證明是盜賣,真好奇!
stephen02 wrote:你才好笑,學一點東西...(恕刪) 我就已經說雙方合意了在這假設下我有我的論述當然你也可以另定一個雙方合意是3000萬,或是沒有合意的狀況說明一下呀看清楚好不好,ok?不要讓人笑話呀
小澍0617 wrote:一間本來賣方想實得1...(恕刪) 課稅是用成交價來課的.1000萬的房子+15%用1150萬來賣還是要課1150*0.15=172.5萬的稅,這是跑不掉的阿~又不是提高成1150萬以後就沒有稅了,這是很普通的邏輯~ ^^"
Mantissa wrote:課稅是用成交價來課的...(恕刪) 1000萬在不用課稅的情況下-->實得1000萬1000萬課稅-->實拿850萬提高到1150萬課稅-->實拿977.5萬以上單就這個稅分析所以說提高價格來賣(前提是賣得掉),當然對賣方而言有幫助只是...賣誰?
stephen02 wrote:你才好笑,學一點東西就以為無敵如果成本是2000萬,就不會有雙方合意在2000萬的這種事合意的價都是賣方願意賣的價搞到賣方要賠本了,你買方合意有個屁用! 言下之意 ,原來賣方一定不能賠本賣所以美國次貸風暴造成房價暴跌賣的都是鬼在賣了
房市恐慌?恐怕想太多了~我直接賣價加個20%轉手賣不就得了一堆投資客買了房隨便裝潢一再加個50%賣的人也很多啊敢喊價的人很多啊,反正景氣好(政府說的),要買的人可多了政府打房還需要跟建商吃飯談政策,有啥好緊張的又不是跟無殼蝸牛吃飯真的要打房很簡單,只能政府帶頭把精華地段,交通方便,生活機能好的國有土地拿來蓋一些高品質低價格的房子不就得了每次國宅都蓋的超級爛,地點超偏遠是誰要去買老是轉手把土地便宜賣給建商美其名為開發,講難聽一點還不就是炒地皮政商勾結一起賺所以結論是:生在台灣要認命,買不起房就加入一起炒房吧兩年前在台北辛苦買個三間房,一戶自用,兩戶便宜出租繳利息就好今天賣掉兩戶的話剛好連自住的那間房子貸款跟新車都有著落了老一輩一直告誡年輕人一工作就要先買房不是沒道理的這幾年剛出社會的人絕對都能體會這一點
stephen02 wrote:搞到賣方要賠本了,你買方合意有個屁用...(恕刪) 合意價就是買賣雙方都同意才叫合意,如果成本兩千萬,賣方要開更高價,買方不見得買帳,相對地,如果成本只要一千五百萬,開個兩千萬,反而可能成交。賣方不可能無限制轉嫁稅的成本給買方,買方大不了收手不買而已...當然這種法則必須要交易資訊足夠清楚透明,如果投資客與仲介有本事聯合轉嫁多出來的稅金,而且不讓買方知道最初的購置成本,則最終打房就無效,反而造成價格上升,若不行,房價就有機會回到比較正常的交易模式,也就是建商賣新屋、仲介賣中古屋的模式,而不是現在不管新屋舊屋,許多前一手都是投資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