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房屋稅10-15%,大台北房市進入恐慌大殺盤!


小澍0617 wrote:
一間本來賣方想實得1...(恕刪)


經濟學的根本說穿了就是在講供需

社會科學就是把社會現象歸納

如果說房市價格及供需...與經濟學無關

只能說經濟學不懂你
yellowflood wrote:
一件商品 ,經過買賣雙方合意的價格是2000萬 ,賣方絕不會笨到只賣1500萬

不會因為成本是500萬或800萬而改變賣價!!
...(恕刪)


你才好笑,學一點東西就以為無敵

如果成本是2000萬,就不會有雙方合意在2000萬的這種事

合意的價都是賣方願意賣的價

搞到賣方要賠本了,你買方合意有個屁用!
這政策做的好,
雖然還是會有漏洞,但總比不做的好,
投資客可以借人頭,但也會相對提高風險,
多少可以擋大部分的投資客,
至少不要讓這些投資客太好賺,期望哪天社會板看到人頭戶盜賣的消息~
不過,話說都人頭戶了,怎麼證明是盜賣,真好奇!
stephen02 wrote:
你才好笑,學一點東西...(恕刪)


我就已經說雙方合意了

在這假設下我有我的論述

當然你也可以另定一個雙方合意是3000萬,或是沒有合意的狀況說明一下呀

看清楚好不好,ok?

不要讓人笑話呀

小澍0617 wrote:
一間本來賣方想實得1...(恕刪)

課稅是用成交價來課的.
1000萬的房子+15%用1150萬來賣還是要課1150*0.15=172.5萬的稅,這是跑不掉的阿~
又不是提高成1150萬以後就沒有稅了,這是很普通的邏輯~ ^^"
Mantissa wrote:
課稅是用成交價來課的...(恕刪)


1000萬在不用課稅的情況下-->實得1000萬

1000萬課稅-->實拿850萬

提高到1150萬課稅-->實拿977.5萬


以上單就這個稅分析

所以說提高價格來賣(前提是賣得掉),當然對賣方而言有幫助

只是...賣誰?
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了不起投資客不再加碼就是了
到時候是建商要倒吧
想像一下
建商不推新案了
房價就會跌嗎?

stephen02 wrote:
你才好笑,學一點東西就以為無敵

如果成本是2000萬,就不會有雙方合意在2000萬的這種事

合意的價都是賣方願意賣的價

搞到賣方要賠本了,你買方合意有個屁用!


言下之意 ,原來賣方一定不能賠本賣

所以美國次貸風暴造成房價暴跌

賣的都是鬼在賣了
房市恐慌?恐怕想太多了~我直接賣價加個20%轉手賣不就得了

一堆投資客買了房隨便裝潢一再加個50%賣的人也很多啊
敢喊價的人很多啊,反正景氣好(政府說的),要買的人可多了

政府打房還需要跟建商吃飯談政策,有啥好緊張的
又不是跟無殼蝸牛吃飯

真的要打房很簡單,只能政府帶頭把精華地段,交通方便,生活機能好的國有土地拿來蓋
一些高品質低價格的房子不就得了

每次國宅都蓋的超級爛,地點超偏遠是誰要去買
老是轉手把土地便宜賣給建商美其名為開發,講難聽一點還不就是炒地皮政商勾結一起賺

所以結論是:生在台灣要認命,買不起房就加入一起炒房吧
兩年前在台北辛苦買個三間房,一戶自用,兩戶便宜出租繳利息就好
今天賣掉兩戶的話剛好連自住的那間房子貸款跟新車都有著落了

老一輩一直告誡年輕人一工作就要先買房不是沒道理的
這幾年剛出社會的人絕對都能體會這一點
stephen02 wrote:
搞到賣方要賠本了,你買方合意有個屁用...(恕刪)


合意價就是買賣雙方都同意才叫合意,
如果成本兩千萬,賣方要開更高價,買方不見得買帳,
相對地,如果成本只要一千五百萬,
開個兩千萬,反而可能成交。
賣方不可能無限制轉嫁稅的成本給買方,
買方大不了收手不買而已...

當然這種法則必須要交易資訊足夠清楚透明,
如果投資客與仲介有本事聯合轉嫁多出來的稅金,
而且不讓買方知道最初的購置成本,
則最終打房就無效,反而造成價格上升,
若不行,房價就有機會回到比較正常的交易模式,
也就是建商賣新屋、仲介賣中古屋的模式,
而不是現在不管新屋舊屋,許多前一手都是投資客!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