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ki1234 wrote:
以前買的有含雨遮我認為比方10年內的可以要求建商補償,雖然這很難或說是不可能的,但看建商有說過"對過去買的消費者不公平",隱含意思就是說這是不合理的,只是修正了方針會對做錯的不公平,但難到就要一直錯下去嗎?
有辦法點就建商補償金額,不然就只能說法律不追及既往...
舊權狀有登記雨遮...新權狀不登記雨遮....我想舊權狀物件要出售時會較吃虧吧...
這個政策橫豎都會得罪已置產跟未置產這兩族群...看哪個族群票比較多吧!
小弟不諱言...自己是舊權狀一族...若因此政策而被傷害...雖說自住為主...但小弟胸襟沒那麼大吧! 呵~~走著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