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找市長來處理都能處理妥當,容積不夠的開審議會通過給容積,跟建築法規牴觸的開審議會同意即可,法規只適用沒關係的老百姓,大財團都可以特例.....更不用說時效性了,老百姓去辦雞毛蒜皮事要半年.....然後把你退件說資料有錯誤不得改件,重新再送一次再半年,看還有沒有他們認為的資料錯誤再退,萬一期間承辦換人,肯定把你再退件再重送,市長跟副市長你們也分寸點好嗎!這麼厚此薄彼,大財團是選票比較多?錢比較多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