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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又要講實坪制,那講清楚怎樣改叫實坪制 ?

不可登記的下場,就是沒買的人還要繳錢給買的人維護

低智商的就是嫌自己被虐得不夠....

實坪制根本就是邏輯錯誤問題.....再怎麼硬凹,大家也不會認為喊話的人有程度....別浪費時間了

好好討論拔除釘子戶的方法才是正軌
(這也是可能扯到憲法的大工程....但至少邏輯不會錯亂)
lawtaipei wrote:
回普大,
沒有打得贏打不贏的問題。

怎會沒有打得贏打不贏的問題?!

躺平也算輸,壓榨不到你換壓榨你下一代。

除非是一人飽,全家飽才壓榨不到。
登卡普 wrote:
怎會沒有打得贏打不贏的問題?!
躺平也算輸,壓榨不到你換壓榨你下一代。
除非是【一人飽,全家飽】才壓榨不到。


唉 ! 有些人真的是智商的問題。

資本主義經濟競賽,就是贏家拿走輸家與不參加者的全部。不參加者還以為有大鍋飯可以吃。
看到的年初陽台補登的報導
裡面寫到

早期不動產價格不高,不少建商以使用坪數大於登記坪數作為銷售誘因,在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時,把陽台、屋突、防空避難室、配電室、停車空間...等都忽略登記。
這些老房子在轉手時,多一點登記就多一點價錢,「陽台補登記」、「公設補登記」成了顯學。
公設的補登記,牽涉到全體共人使用上的權益,登記上比較複雜,所以辦理的案件比較少,但是陽台補登記,只要個人提出申請即可,不需要牽一髮動全身,辦理的人就相當的多。

早期的權狀沒有登記附屬建物、公設坪數的情況很多
所以早期買賣房子就是實坪制/零公設? 有公設登記以後,辦補登記,房價瞬間多百萬
timlo wrote:
早期不動產價格不高,不少建商以使用坪數大於登記坪數作為銷售誘因,在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時,把陽台、屋突、防空避難室、配電室、停車空間...等都忽略登記。
這些老房子在轉手時,多一點登記就多一點價錢,「陽台補登記」、「公設補登記」成了顯學。
公設的補登記,牽涉到全體共人使用上的權益,登記上比較複雜,所以辦理的案件比較少,但是陽台補登記,只要個人提出申請即可,不需要牽一髮動全身,辦理的人就相當的多。

早期的權狀沒有登記附屬建物、公設坪數的情況很多
所以早期買賣房子就是實坪制/零公設? 有公設登記以後,辦補登記,房價瞬間多百萬


好精彩啊 ! 陽台在分類上並不是公設,是附屬建物。老實說,這種跟雨遮一樣,不登記也不會有產權侵權問題。我就不相信有蜘蛛俠跳到人家的大樓陽台做侵權。

不過陽台是規定要有的附屬建物,沒有還不行,沒有就是違建。陽台被登記了,就是會算坪數,就是會被 "計價",懂嗎 ? 見過不少大樓都有人搞陽台外推,花錢買的,沒人管還不推出去,真 TM 對不起自己,台灣人多精啊。

以前沒登記,現在知道了,當然要登記,登記就要賣錢,不然哩 ? 我白登記的呀 ? 你管我幾十年前付錢了沒 ! 咬我啊 ! 我台灣人欸!

只要被登記,就會被計價,早就看穿了,這叫人性,你怎麼改寫不同計價公式,算法都沒辦法掩蓋。

只有公設不登記權狀,合約不簽公設,公設才能不計價,真實坪制,大家醒醒吧。
timlo

30年前的建商實在太垃圾了。照建築法規賣的房子權狀上只有主建物,陽台不登記附屬建物,地下防空避難室、配電室、停車空間也都不登到權狀上,車位照樣分配給屋主。害屋主過了幾十年後還要花代書費辦補登

2022-12-09 22:14
omniyeh
omniyeh 樓主

你認為無關民法,我沒意見。有特例不登記,很OK,那就太好了,我一向主張,公設不登記權狀,合約不簽公設,公設不計價,能不修法,內政部可直發命令規定實施實坪制。就不要再搞什麼半吊子實坪制。

2022-12-09 22:15
經過一個星期的討論,爬梳多空的寶貴意見,得到的結論是空空就像一隻鸚鵡!

只會重複跳針實坪制三個字,進一步的實坪制應該怎麼做就不會了。
這是假議題,台灣現在就是實坪制,因為建物登記已經說明一切。一些政客提的問題核心是,房價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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