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以爾 wrote:先說打房的目的是什麼(恕刪) 如果你為了買第三間房降低房子的價格求售就達到政府打房的目的了就算你沒降價求售因此沒買第三間房也減少了房地產資金的投入你沒有錯 只是在政府的眼裡需要降低你的資金槓桿用來保護其他相對弱勢的人另外夫妻間房子在誰名下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貸款人的信用狀況跟還款能力
TURBO1000 wrote:一鴛一 wrote:這才是正解一群不努力的人一直想把往上爬的人拉下水上一代沒留財產難道不會從這一代做起讓下一代過得更好講的好....自己努力點..不要讓將來讓小孩來01抱怨上一代沒留錢沒留房... 兩位都說的好,但一定讓一堆整天怨天怨地怨父母,罵東罵西罵政府的玻璃心碎滿地。
你想買房投資房都沒錯 問題是房子是要占用土地的私人資產所有土地只有單一物件 不是你去便利商店想買多少商品就有多少有土斯有財 三民主義講的均富 並不是讓一些特定族群更有錢政府不打你這種人 要打誰?可惜現在政府只剩講幹話功能
HHHH.AO wrote:Q7:自然人名下已有2戶「房貸」,如新申辦之購屋貸款,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等,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答:是。如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1.建物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法令規定該建物可供營業使用,且借款人主張該建物主要用途實際供借款人本人營業用並有設立登記(或切結於購置建物半年內辦妥設立登記),經金融機構實地查核屬實並落實借款人切結事項者。 讚喔....看格式應該是央行q&a的問題,我上週五看的時候怎沒注意到這條,我再來去翻翻研究一下,大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