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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爆】武漢肺炎疫情連建商都怕了, 版上套牢多多還在吹口哨壯膽.

想法很接近,培養人才。

terrybog wrote:


我自己的觀念

...(恕刪)
linext wrote:
日本,我住自己家........我家樓下公園是櫻花此時美到不行,我也不是只有這間而已。


股票......我有玩的時候,一個月退傭金20多萬,有很稀奇嗎? 

人生別壓在不動產上,享受人生不很好嗎?

有支破錶,人死了怎也帶不走......

吹吹海風,享受陽光......真好!


這才是生活啊~~
買房子是讓自己過得好一點
享受人生
而不是整天在那麼想著賣掉能賺多少
要跟租客收多少租金
殖利率多少多少

說到底這些東西人走了也帶不走
有人要就捐出去
沒人要就回歸自然
戴著一隻破錶只是給自己壓力
拿掉破錶才能真正的享受人生
terrybog wrote:
有啊!

林口那邊你說不贏就直接用黑名單了,另外一個劍心大你也回答不了啊

林口是鄉下,早說過鄉下不是我的菜!林口幫 ← 黑我的更多哩!

劍心 ← 我又不認識,一直跟我裝熟攀關係當然要黑,窮人連看到都會怕懂嗎
terrybog wrote:
建商在法院站不住腳,因為沒有法源依據

terrybog wrote:
921發生後有做一次全國性的災難展延一次就是10年,

terrybog wrote:
建照展延只是能夠延後完工及交屋

突然發現你也很會嘴耶 → 沒有法源依據?你比新北市政府的法律專才還懂?

原來這公文是發假的喔?建照延2年你何苦捶心肝哩?好口愛的陳香菊



terrybog wrote:
你就是這樣沒有東西搞(恕刪)

所以說你就是【為反而反】嘛!還為了找台階下【越描越黑】悲哀啊!

知不知道為什麼會是 → 【無須申請,自動增加2年】

因為根據建築法第53條得申請展期。但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

依法有申請是二次為限,每次六個月!因此不要申請,自動增加2年就不違法嚕!

PS:所以公文最後再補上一段 → 管理規則最長10年之限制就完美了!明白?!





執政黨不可能違法的,他們都是很守法的,就算違法也是法律有問題
,把法律改一改就不會違法了!!
Tracy k wrote:
DPP不可能違法的,...(恕刪)

快搬到對岸去吧,否則民選的,你也沒辦法。
登卡普 wrote:
所以說你就是【為反而...(恕刪)


建築期限跟建照期限是兩件事情,你是在張飛打岳飛?

核發建照後兩年內要動工,否則失效。建築期限最長是十年,指的是動工後的時間

你才是真的不懂裝懂硬要扯

現在給的是建照期限展延兩年,意思是讓他們延後兩年動工,但是這邊建築法沒有修正,紓困條例也沒有列入,看懂了嗎?

再講深入一點,建照核准了為什麼不能動工?真的是缺人?缺料?實際上是缺資金,因為一旦動工就資金要開始出了,就算已經申請了土建融,銀行也是依照完成進度撥款,但是完成進度跟實質工程的花費完全銜接不上的,那麼大的資金缺口怎麼補,再沒多久應該就會看到有人(仲介、代書)在那邊賣建照了,你真的想當禿鷹,那麼機會來了,別說沒跟你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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