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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明年元旦上路

lee0715 wrote:
1000w成本的房要...(恕刪)

用總價算是奢侈稅啦…
新制應該是就算你剛買就缺錢,成本只再多賣個10萬塊
政府抽4萬5,你還是拿5萬5這樣吧
缺錢賣屋若是非自願因素,就政府抽2萬,你拿8萬

kidome wrote:
這樣對於要換屋或搬家的人不是很慘嗎?
如果現在的房子住不喜歡或其他因素要搬家換屋
如果不想被課重稅還得撐著不能換?
真慘


沒錯
打到自住客換屋族
不管如何
最大的贏家是政府
每年又平白無故多收稅金
但這些稅金絕對不會回饋給百姓大眾
台灣的稅只會越來越重爽到民代與政客

團圓嚕 wrote:
沒錯打到自住客換屋...(恕刪)


你怎知道這些稅金絕對不會回饋給百姓大眾???

有獲利就要繳稅應該是天經地義的吧! 沒有使用國家的公共建設,小孩沒有受國家的教育?
請問這個法條的通過對於賣屋後所得課房地合一稅後還要在納入所得稅扣繳嗎?

ivanKK wrote:
你算錯了!
第一年的45%是指獲利的部分課45%的稅,
所以如果成本1000,
預計獲利100,
那開價應該是
成本1000+(獲利100/55%)+50交易成本=1231.8


jojoyaro wrote:
用總價算是奢侈稅啦…
新制應該是就算你剛買就缺錢,成本只再多賣個10萬塊
政府抽4萬5,你還是拿5萬5這樣吧
缺錢賣屋若是非自願因素,就政府抽2萬,你拿8萬


感謝兩位網友的指正,好險沒我算的那麼誇張

所以今年底前應該是投資客的最後一盤壓寶盤要開始了

不然明年開始要自住資格還要關六年.....今年最後一盤下好離手

明年開始QE資金遞延效應到達市場後政府等收錢

難怪在野黨能一字不改的給過關,擺明看準下一任能中的機會大~~等著割稻仔尾

kidome wrote:
這樣對於要換屋或搬家的人不是很慘嗎?
如果現在的房子住不喜歡或其他因素要搬家換屋
如果不想被課重稅還得撐著不能換?
真慘


有什麼好慘的
有獲利才課
我如果換屋都保證會賺,越換賺越多,被課稅我也甘願
沒獲利不課稅
你換屋、搬家有差嗎?
奢侈稅才會因為虧錢讓人不敢短時間換房

kidome wrote:
這樣對於要換屋或搬...(恕刪)


沒賺錢就沒有稅金啊
有賺錢才從獲利中扣%
怎麼樣會慘?

房地稅個人見解是短多長空

短多:
不論自住/置產/投資的買方,一定在今年積極底前出手買屋。
對房仲業也是一大利多。但投資客不一定要便宜賣,下半年房價仍看漲。
不過投資客若年底沒出掉,明年要找到買方願意接手的更少了。

長空:
明年起買家大概只剩自住客(沒辦法一定得有地方住那種)+少量的置產客(有的是錢買著放著不賣哪種),
投資客大概就會消失於市場。以台灣房市最熱的那幾年,投資客交易大概佔了70%有吧。
房仲喊活不下去,其實只是市場回到一個正軌。
又萬一房價大幅下修,這幾年已經買貴的自住客又會怎麼想。

稅制不論好壞一定都是把雙面刃
個人認為應對自住宅的定義&稅率放寬
若有自住的事實而不是刻意低買高賣炒房,住個20~40年老房子要真的漲一倍了,給住戶賺些換房基金又如何!!


請問一下 政府如何估算舊制的房屋取得成本?

假設你在7年前 還沒有實價登錄前 買了一間房屋1000萬
以後以2000萬賣

理論上 獲利的1000萬採用舊制的 所得部份納入所得稅申報

但實際上 沒有實價登錄可以查詢時 取得成本 要說800萬也可以 要說1200萬也可以啊?
如果用當初的公告房價 那可能只值200萬
難不成會被視為 獲利了2000-200=1800萬吧 ..........

yobi25 wrote:
請問一下 政府如...
但實際上 沒有實價登錄可以查詢時 取得成本 要說800萬也可以 要說1200萬也可以啊?
如果用當初的公告房價 那可能只值200萬
難不成會被視為 獲利了2000-200=1800萬吧 ..........


可能會以實價登錄為準...
國稅局說了算

1800萬用累計所得稅去算的話...
差不多要被課一半

看國內資本帳一直外流就知道了
聰明的投客早就跑了
現在剩下的是還在找最後一隻老鼠...
怕也是難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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