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奇 wrote:
豐島大您好像寫錯了應...(恕刪)
謝謝,剛開完會罵完人,頭腦昏了;已修正
我知道的是以上,當年會有這個"重購自用住宅優惠"獎勵,起因為當年為了刺激國內經濟,鼓勵民眾換屋,同時以小換大的前提下,才有了這些優惠(土增稅減免,房屋交易所得可抵扣)
我自己去年的狀況是,舊屋透天出售,新屋購入價格是舊屋出售價格的210%,但是土地部分因為是透天換大樓,土地持分較原有的為低,所以舊屋售屋所得於今年申報時,可以全數不用併入綜所稅計算,但是土增稅部分,因是面積大換小,所以嘗試交涉多回,均被退回,無法申請土增稅退稅(我是在同一區域換屋)
你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