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對於沙鹿區房屋買賣糾紛官司事件特此慎重聲明,事件開端實因該房屋屋主行為太過惡劣,本公司完全遵守買賣合約精神盡力達成,並且達成金額為當時高於市場行情價格,屋主卻故意違約,原因竟是不願支付服務費,甚至傳簡訊給本公司說自己是「奧客」,還說要告他「請便」!面對這樣毫無誠信可言的屋主,本公司為確保買賣交易安全,本公司只能寄發存證信函,屋主曾主動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自己卻故意不到。屋主認為本公司靠打官司賺取服務費,要求以5萬元私下和解,對人毫不尊重,實在欺人太甚。本公司營業至今從未對任何一位客戶提告,因屋主堅持不肯承認自己違約,不願尊重買賣合約精神,毫無誠信,本公司才會憤而提告!
此屋主說過:「交由法院宣判,若自己不對,願意接受判決結果。」
歷經兩年的訴訟過程,地方法院宣判本公司勝訴,判屋主違法誠信原則,需支付本公司應有的服務費,但屋主再一次出爾反爾,完全無信用可言,不但在網路上大肆公開討論斷章取義的內容,甚至扭曲事實,更宣稱「自己時間很多,可以陪仲介慢慢耗!」,又主動上訴高等法院,判決仍是本公司勝訴!但屋主仍舊不願理賠,直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才支付原本應付之服務費。至此本公司僅是要求一個公道。
但是屋主還是繼續死纏爛打,再次提出刑事訴訟(是誰說會尊重法院判決?!),並於網路上毀謗個人和公司名譽,本公司再次為要求一個公道而戰。
調查中,已調查出屋主不願賣屋的原因,具結內容大致是參考網路上說可先故意違約試探買方和仲介方的誠信度...等等,(為此本公司實在不解,當時本公司已為屋主創造高於市場行情價格,還需試探買方和仲介方的誠信度嗎?)與民事判決結果相同,就是屋主違反誠信原則!
目前雖因部分事件待釐清,而遭起訴,但本公司一切尊重司法。而屋主在網路的公開論壇上,大肆發表喧染的不實言論及斷章取義的文章,本公司對此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相信司法還個人和公司清譽指日可待!
PS. 目前經由司法單位處理中,將不再做回應。
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wrote:
聲 明 稿 ...(恕刪)
你不是要找媒體嗎?怎還沒去找?
提告是你反而說我要求審判啊?我在地政局以及民事庭時是這樣講的嗎?你跟陳霈慈在地政局是怎樣講的呢?斷章取議的又是誰呢?
你敢解釋嗎?還是又要作偽證?
我敢po就不怕你看。
你說一切交由司法單位,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今晚我就再繼續po,讓大家看看你現在講的是不是事實!
對了,你不想回應也沒關係,有話直接去跟法官說就好了,另外你本來就是要繼續戰的,不過不是跟我,是跟公訴檢察官,奉勸你不要再說謊編故事了,法官才會判輕些。
讓大家看看高等法院民事庭的筆錄!
PS:我把筆錄貼出來,如果黃坤安你覺得不滿意,其實我也不反對你繼續留言發聲明稿啦,這樣可以吧?我應該沒有說錯吧??

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wrote:
聲 明 稿
本公司(家新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對於沙鹿區房屋買賣糾紛官司事件特此慎重聲明,事件開端實因該房屋屋主行為太過惡劣,本公司完全遵守買賣合約精神盡力達成,並且達成金額為當時高於市場行情價格,屋主卻故意違約,原因竟是不願支付服務費,甚至傳簡訊給本公司說自己是「奧客」,還說要告他「請便」!面對這樣毫無誠信可言的屋主,本公司為確保買賣交易安全,本公司只能寄發存證信函,屋主曾主動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自己卻故意不到。屋主認為本公司靠打官司賺取服務費,要求以5萬元私下和解,對人毫不尊重,實在欺人太甚。本公司營業至今從未對任何一位客戶提告,因屋主堅持不肯承認自己違約,不願尊重買賣合約精神,毫無誠信,本公司才會憤而提告!
此屋主說過:「交由法院宣判,若自己不對,願意接受判決結果。」
歷經兩年的訴訟過程,地方法院宣判本公司勝訴,判屋主違法誠信原則,需支付本公司應有的服務費,但屋主再一次出爾反爾,完全無信用可言,不但在網路上大肆公開討論斷章取義的內容,甚至扭曲事實,更宣稱「自己時間很多,可以陪仲介慢慢耗!」,又主動上訴高等法院,判決仍是本公司勝訴!但屋主仍舊不願理賠,直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才支付原本應付之服務費。至此本公司僅是要求一個公道。
但是屋主還是繼續死纏爛打,再次提出刑事訴訟(是誰說會尊重法院判決?!),並於網路上毀謗個人和公司名譽,本公司再次為要求一個公道而戰。
調查中,已調查出屋主不願賣屋的原因,具結內容大致是參考網路上說可先故意違約試探買方和仲介方的誠信度...等等,(為此本公司實在不解,當時本公司已為屋主創造高於市場行情價格,還需試探買方和仲介方的誠信度嗎?)與民事判決結果相同,就是屋主違反誠信原則!
目前雖因部分事件待釐清,而遭起訴,但本公司一切尊重司法。而屋主在網路的公開論壇上,大肆發表喧染的不實言論及斷章取義的文章,本公司對此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相信司法還個人和公司清譽指日可待!
PS. 目前經由司法單位處理中,將不再做回應。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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