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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仲介從履保帳戶中扣服務費


sirm wrote:
奇怪,賣方簽握旋書是...(恕刪)


樓主有說多的部分是買方幫出的服務費

可能你沒看仔細

====================================================

我們繼續看下去...
得分後衛 wrote:
問題是現在屋主都會寫兩份合約
一份是開價1000萬(開價)
另外一份是契約變更同意書,寫800萬(底價)

照理說就是本來屋主要賣1000萬
後來改成賣800萬
仲介應該依照最後的一份合約來賣
所以廣告做出去應該是房子要賣800萬
但你才怎麼著,你要是到處說屋主的房子要賣800萬的話
不但會被屋主罵,而且還不給你賣,為什麼??
因為他要開高一點讓別人殺
如果買方殺少一點,比方說殺到900萬好了
屋主就多賺100萬了

對啊,這樣屋主就多賺100萬了,有什麼問題嗎???

賣方本來就有權決定怎麼賣 (買方有也權決定怎麼買)
不管廣告的金額是多少,斡旋的金額才算數
以樓主的例子他可從頭到尾堅持1300萬才簽名賣出
也可在斡旋過程慢慢調降價格,這完全是他的自由

價格開高給人殺是這個市場的壞風氣壞習慣但不違法
今天樓主大可直接開價1000億給人殺也不會有問題(只是有沒有人要理他而己)


得分後衛 wrote:
仲介明明有簽契約變更同意書了
照理說後約壓前約
屋主現在要賣800萬,但仲介還是開1000萬
所以有詐欺之嫌
而且這個做法是屋主交代的
所以屋主也是詐欺共犯
~~~~~~~~~~~~~~~~~~~~~~~~~~~~~~~~

仲介為自利使用詐術使買賣雙方損失,有詐欺之嫌
此非屋主交代你到一樓再看一遍吧


得分後衛 wrote:
不然反過來講
假設買方本來出價700萬
後來加到750萬
仲介可以隱瞞屋主750萬的價錢,繼續跟屋主講目前買方還是只出到700萬嗎??
不行吧,因為後約壓前約

所以根據資訊對等的原則
仲介要把樓主最後一個價格1165萬實拿告知買方,讓買方做出價的參考
也要把買方最近的斡旋價格告知屋主

不然屋主要告仲介沒有跟他說買方的斡旋價
買方也要告仲介沒跟他說1165萬實拿的事情

所以才說仲介是買賣雙方兩頭騙
前面講過100遍囉
millionbonus wrote:
仲介為自利使用詐術使買賣雙方損失,有詐欺之嫌
此非屋主交代你到一樓再看一遍吧(恕刪)



millionbonus wrote:
所以才說仲介是買賣雙方兩頭騙
前面講過100遍囉



屋主在此樓所說的,為何我們閱讀起來差距那麼大?

仲介的媒合過程,屋主只po他自己這部分(說不定有一些沒有PO出來)
並沒有說清楚仲介對買方說的話

況且,那7萬的價差,是否有註明是唯一的服務費?
如果有,是仲介要退還20萬給買方,而不是退還7萬給屋主
( 又一說是23萬)

如果沒有註明,那誰有資格阻止仲介施行[騙術]?
TONY-17 wrote:
屋主在此樓所說的,為何我們閱讀起來差距那麼大?

因為每個人都有他的立場、成見與目的

有人覺得仲介就是該死 (不論對錯合理合法否)

有人覺得賣方就是邪惡死要錢 (不論對錯合理合法否)

有人單純理盲,例如:對詐欺之定義不理解、認為所有服務費都是買方出的、認為賣方只能以最低價賣出、認為買方只能以最高價買進...等都是

有人本來就有挑戰開主題的習慣,今天開主題的是買家就說買家的不是,開主題的是賣家就說賣家的不是,開主題的是仲介就說仲介的不是

有人則是相反有支持開主題的習慣

還有人單純看別人案例查資料長知識,但思考觀點不同產生差異

反正網路上本來就是百種人



TONY-17 wrote:
仲介的媒合過程,屋主只po他自己這部分(說不定有一些沒有PO出來)
並沒有說清楚仲介對買方說的話

況且,那7萬的價差,是否有註明是唯一的服務費?

這我不知道,你可自行找樓主的仲介及買方來po文
我只針對樓主所述做 case study

TONY-17 wrote:
如果有,是仲介要退還20萬給買方,而不是退還7萬給屋主
( 又一說是23萬)

不,最後的成交價是1172萬

TONY-17 wrote:
如果沒有註明,那誰有資格阻止仲介施行[騙術]?

詐術是不允許的,不需註明

millionbonus wrote:
詐術是不允許的,不需註明(恕刪)


所以這句話,已經變成個人認知了
你竟然認為各說各話之後,無須證據來支持論述!


因為是否為詐術? 誰詐誰? 誰聯合誰去詐誰?
恐怕要由第三人,完整見過攻防來認定


我看完的認知是: 即使能證明當中有詐,以屋主的論述,仲介要退還的是:23萬給買主

賣方想要多拿錢,恐怕很難很難
TONY-17 wrote:
所以這句話,已經變成個人認知了
你竟然認為各說各話之後,無須證據來支持論述!
因為是否為詐術? 誰詐誰? 誰聯合誰去詐誰?
恐怕要由第三人,完整見過攻防來認定

你理解錯誤了
這裏不是法庭我也不是法官不需要證據
我就樓主所述做case study
你想討論的話就事件所設定的情境來討論就好
無需拿一堆歪理跟我辯



TONY-17 wrote:
我看完的認知是: 即使能證明當中有詐,以屋主的論述,仲介要退還的是:23萬給買主

賣方想要多拿錢,恐怕很難很難


我的認知是這樣:
1. 買賣本是買賣雙方的事,跟仲介無關,最後賣方以1172萬價格賣給買方,買方接受這個價格所以成交。
2. 仲介為己私利,使用詐術讓賣方誤以為最後以1165萬成交,想騙取差價7萬
3. 買賣實際上以1172萬成交,所以賣方應得完整1172萬,賣方服務費不應與買賣本身混為一談,那要另外算,不過賣方已明確表示沒有服務費
4. 如果買方覺得被仲介欺騙,原本可以用1165萬成交,這個差價7萬應由仲介另外賠償給買方,但買方不追就
5. 買方其實可以主張仲介未依買賣議價委託書執行議價,向仲介收回23萬服務費,但買方不追就

caxman wrote:
我在3月底賣了一間房...(恕刪)


我想你不是在乎那7萬元,而是不爽的是仲介的兩面手法,不誠信的問題......

上面很多人(被懷疑是仲介)提到,仲介多辛苦,拿點錢是應該的,這個我也不否認,但做人/做生意,若是講話騙來騙去的,那大家還敢相信仲介嗎?(我相信,這是很少數的個例)

我記得這邊仲介玩兩面手法的案例不少,後來也才被政府訂定最多只能抽取成交的6%
你應該多收集一些證據,證明仲介的不誠信的地方......
不誠信,對一家公司是傷害不小的,你未來在法庭上也較能佔的住腳

個人還是建議您先跟仲介談談看.....
若不好談,你就上網尋找調解委員會,我想找個公道的人,來幫你協商速度會較快,也比較有個方向(委員很有經驗)

調解委員會,你可以用Google搜尋聯絡資料,然後上網填寫申訴書,然後可以選擇在住家附近的委員會進行協商

這會比你走法院途徑來得快!!!!


調解要找事發地或離對方近的調解委員會比較恰當,
不然對方有理由不出席也站得住腳喔!
調解不成立才走法院
先來作個記號,
等著看結果如何,
就我的觀點是「別人吃米粉你喊燙」
究竟事情會演變成什麼樣子
樓主究竟能不能全身而退
或是身陷其中?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ystzeng wrote:
我想你不是在乎那7萬...(恕刪)

ddr7011 wrote:
調解要找事發地或離對方近的調解委員會比較恰當,
不然對方有理由不出席也站得住腳喔!
(恕刪)


先找消保官,再去做的調解
可由消費者指定縣市,業者不得聲請管轄更動

當然,消費者要有合適理由

屋主可以考慮澎湖或台東,業者應該會迅速讓步!

ddr7011 wrote:
不然對方有理由不出席也站得住腳喔!

調解委員會是個沒有強制力的機制,如果任何一方不想參加,是不需要給任何理由的,
想不去就可以不去,沒有所謂站不站得住腳.

這個機制是讓不想上法院的雙方經由第三人協助,幫忙協調與溝通.
就算是去參加調解, 也不一定要接受調解的結果,隨時可以退出,也不必给理由.

只有當調解成功 ,雙方簽下協定,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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