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m wrote:
奇怪,賣方簽握旋書是...(恕刪)
樓主有說多的部分是買方幫出的服務費
可能你沒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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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看下去...
得分後衛 wrote:
問題是現在屋主都會寫兩份合約
一份是開價1000萬(開價)
另外一份是契約變更同意書,寫800萬(底價)
照理說就是本來屋主要賣1000萬
後來改成賣800萬
仲介應該依照最後的一份合約來賣
所以廣告做出去應該是房子要賣800萬
但你才怎麼著,你要是到處說屋主的房子要賣800萬的話
不但會被屋主罵,而且還不給你賣,為什麼??
因為他要開高一點讓別人殺
如果買方殺少一點,比方說殺到900萬好了
屋主就多賺100萬了
得分後衛 wrote:
仲介明明有簽契約變更同意書了
照理說後約壓前約
屋主現在要賣800萬,但仲介還是開1000萬
所以有詐欺之嫌
而且這個做法是屋主交代的
所以屋主也是詐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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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後衛 wrote:
不然反過來講
假設買方本來出價700萬
後來加到750萬
仲介可以隱瞞屋主750萬的價錢,繼續跟屋主講目前買方還是只出到700萬嗎??
不行吧,因為後約壓前約
所以根據資訊對等的原則
仲介要把樓主最後一個價格1165萬實拿告知買方,讓買方做出價的參考
也要把買方最近的斡旋價格告知屋主
不然屋主要告仲介沒有跟他說買方的斡旋價
買方也要告仲介沒跟他說1165萬實拿的事情
TONY-17 wrote:
屋主在此樓所說的,為何我們閱讀起來差距那麼大?
TONY-17 wrote:
仲介的媒合過程,屋主只po他自己這部分(說不定有一些沒有PO出來)
並沒有說清楚仲介對買方說的話
況且,那7萬的價差,是否有註明是唯一的服務費?
TONY-17 wrote:
如果有,是仲介要退還20萬給買方,而不是退還7萬給屋主
( 又一說是23萬)
TONY-17 wrote:
如果沒有註明,那誰有資格阻止仲介施行[騙術]?
TONY-17 wrote:
所以這句話,已經變成個人認知了
你竟然認為各說各話之後,無須證據來支持論述!
因為是否為詐術? 誰詐誰? 誰聯合誰去詐誰?
恐怕要由第三人,完整見過攻防來認定
TONY-17 wrote:
我看完的認知是: 即使能證明當中有詐,以屋主的論述,仲介要退還的是:23萬給買主
賣方想要多拿錢,恐怕很難很難
caxman wrote:
我在3月底賣了一間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