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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保護問題,部分資料將會刪除!)大伯提告要趕我們搬離住了四十年的房子,有熟悉土地相關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一下嗎?

恭喜了!!這才是最好的消息....

你身為人子!理應陪同父親或代表父親! 親自拜訪你大伯! 讓事情更圓滿.更順利!!南部人都很講情義的! 你敬人!人敬你!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提醒大伯:"將來若有事情可以直接跟你說".你來處理就好不需要動氣!!...
這也是為你自己未來繼承土地留下商量空間.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大伯答應大姑姑撤告,至今天(1/2)仍未撤告,明天一早開庭,準備硬著頭皮上戰場了。

法庭答辯會請父親朝向:

第1條(不溯既往原則)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第8條(不動產之取得時效)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不動產而具備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條件者,自施行之日起,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並證明父親已在此居住超過三十年以上為主,唉~

請問申請旁聽需要什麼手續嗎?還是開庭前申請即可?

骨肉相殘,歹戲拖棚.......昨天又是個失眠的夜晚!煩~~~~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lordlost wrote :大伯答應大姑姑撤告,至今天(1/2)仍未撤告,明天一早開庭,準備硬著頭皮上戰場了。

法庭答辯會請父親朝向:

第1條(不溯既往原則)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第8條(不動產之取得時效)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不動產而具備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條件者,自施行之日起,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並證明父親已在此居住超過三十年以上為主,唉~

請問申請旁聽需要什麼手續嗎?還是開庭前申請即可?

骨肉相殘,歹戲拖棚.......昨天又是個失眠的夜晚!煩~~~~...(恕刪)


樓主加油
祝好運
lordlost wrote:
第1條(不溯既往原則)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第8條(不動產之取得時效)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不動產而具備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條件者,自施行之日起,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並證明父親已在此居住超過三十年以上為主,唉~

請問申請旁聽需要什麼手續嗎?還是開庭前申請即可?
...(恕刪)


兩條都找不到對你們有利的地方
因為不動產不是動產,其所有權以登記為準,而非以使用收益為準

時效取得有其前提,過程需為和平持續無干擾還要經過通知和公告的程序,並且最後仍得回歸到登記這個問題上,在你還沒去登記之前對方提出異議,因此時效取得便無法成立

登記為誰便為誰,不會因為你住了幾十年房子就自動變成你的

所以請想別的更有利的理由比較好

lordlost wrote:
大伯答應大姑姑撤告,...(恕刪)



都已經到這種地步了
還不肯請律師幫忙??

這樣穩輸不贏的@@

lordlost wrote:
請問申請旁聽需要什麼手續嗎?還是開庭前申請即可?

,...(恕刪)


>>>

民事庭

任何人都可以旁聽

如果令尊開庭會緊張 , 不知所云

你可以受委任代理出庭(二等親以內)

先上司法院網址 , 搜尋民事委任狀("並有" 之特別委任)

要帶身分證明文件

>>>

有時候 , 撤回訴訟的開庭通知書較晚到

你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

才不會白跑一回



第一次的開庭,如同樓上所說,我寫了委任狀,請父親簽了名,跟父親一起坐在被告席上,這是我第一次進去法庭,沒想到是坐在被告席........

樓上的朋友有提到律師,現在雙方都還沒有請律師(我想對方應該不用請吧),我家也真的無法負擔這個費用。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lordlost wrote:
第一次的開庭,如同樓...(恕刪)


不要把底限公開出來....
總之這世界就是敢的人拿去吃
很多老一輩的總覺得大家都是親戚朋友用講的就好了
結果問題卻是越積越多到最後無法解決
而上法庭卻又苦無證據因為當初都是口頭說說而已
不過退一萬步想也不用太煩惱啦
等100年後所有的人都死光了這件事就解決了
誰還會記得當初100年前大家爭得你死我活
又或者說不定100年後人類已經消失在地球上了

不過現在我還活著
所以我要繼續爭下去
而且網路上不要說太多
說不定你大伯也正在偷看這篇文章
meltice wrote:
總之這世界就是敢的人...(恕刪)


嗯~您說的甚是,謝謝提醒!

以後發文會小心。

這篇回覆也大概只有當事人可以了解,其實發了也沒多大益處,謝謝您的提醒,我這就去刪了!

其實土地什麼的,我也不是很在意,那是祖先留下來的,並非我們自己賺來的,有或沒有,對我來說並不是很重要,但就是房屋留著我們家一輩子的回憶,也是母親生前最終的歸處,父親一來不甘心,大伯土地房產現金無一不豐,為何還要苦苦相逼?二來恐官司敗訴會落得賠錢拆屋,無處可住(他不想跟我們一起住在都市),所以才會如此惶恐。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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