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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key01 wrote:
我岳父當初也是向前前一個車位所有權人以70萬元購買使用權,也簽約!
換新屋主後,這車位也被人索取
經請教律師之後(未上法庭),岳父自覺沒有贏面
我岳父斷然放棄該車位使用權,也沒向對方索取任何費用,直接歸還車位
我覺得我岳父比這"民代"有GUTS多了

看起來你的岳父不是不想爭車位, 也沒有一開始就斷然放棄,
而是律師告訴他沒有贏面,最後才放棄,不是嗎?

看來你的岳父可能找錯律師了.
我好奇一件事情

賣你屋子的前屋主

有停那個車位嗎

如果她停不了那個車位

也知道原因的話

那賣給你就是有問題
對付這種不講理,不通情理的政客,只有媒體的力量可以讓他良心發現,

什麼費用都不用出,可以永久使用權,這當然不符合公義,若現在法令確實如此,

也讓報出來,看能不能修改法令,因為這是個惡法~對很多二手屋購買人而言,都是個

不定時炸彈~
非常有潛力上新聞

佔個位置先^_^

miula_hung wrote: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買方一開始就知道使用權已經賣出,而且賣方也調低了價格
所以沒辦法告仲介跟前屋主

請原樓主解釋,依照賣方說法,他給你的價格就已經扣除這車位的部分了

現在想要用輿論逼別人免費送你嗎

還是請miula_hung大寫出判決書文號讓大家上網查閱一下好了.

在判決書上,看看判決的理由比較客觀一點.





SAPPORO208 wrote:
喔喔...看來樓主寫...(恕刪)


看來不寫名子~~寫了反而多一條毀謗~~~

鄉民都是盲目的~~~

不去看問題點~~

如果真的是樓主講的~~我看很多媒體合議員名代都會有興趣~~

大概都是看過判決書~~就知道了~~這沒有搞頭了~~
安啦,記者都會上來01找新聞
到時記者就會狂追了
我只想問大家:

為什麼法官會換人? 一般審理法案正常來說都是一個法官審到底....有人能提出中途更換法官的必要性或是法律依據嗎??

不管判決結果如何,半途換法官要說沒問題我覺得真的很奇怪....
我也來支持一下!!

要不把該官的顏色標籤說出來

會很多找不到事情做的人會很努力利用你

這時候被利用 可能不是壞處
應該連前屋主、仲介一起告一告吧, 半斤八兩
樹葉的走,是風的追求,還是樹的不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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