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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john6517 wrote:
就論點及觀念溝通.....(恕刪)



我所講的是我的實際經驗
你所講的只是你所看到跟聽到的
你不知道別人在教學上的努力有多少
就只光為了那一個學生
這就是我為什麼講你在唱高調
還有針對個人是你先針對我,不是我先針對你
這是別人的大樓,不想讓樓歪了
不再回應
john6517 wrote:
但是.. 如果9戶同意.. 另一戶不同意.. 那麼表示協商破局.. 就不做都更了.. 或者條件許可以9戶再做方案.. 這個道理很難懂嗎?...(恕刪)


哈哈,那天真的你真應該去看看釘子戶的嘴臉
如果這些釘子戶的心態都是這麼單純啊,他們就不會變成過街老鼠了啦
你不如去問問釘子戶的鄰居好了,不要用你的偏見和想像來看這件事,因為你的觀點沒有絲毫的說服力
個案,在上海某一戶釘子戶,堅持不進行都更改建,當都更完成後自己獨立在馬路旁..



最後的下場是 : 一毛錢都拿不到,還因影響市容而被拆除....



案件(2005年):
開發商談判提出以 1戶+200萬(人民幣) 當作補償
但是屋主要求400萬(人民幣),經由多次談判仍然破裂...
建商直接排除該戶,採以用一個綠化區 ( 綠化人行道 ) 將此區隔 !


後續(2007年) :
市政府和該戶主談攏,以影響市容強制拆除....戶主不知去向 !!

此案例,最後市府採用以下條例強制拆除 :
<物權法第42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區域之土地、地上物產、個人房屋及不動產!


結論 : 釘子戶大虧 ! 沒錢沒屋...據說僅拿到當時市價每坪3萬(人民幣)補償

PS: 該戶約10坪。

以上資訊為網路提供,小弟已稍微整理 !!
如有錯誤資訊,請大家註解..感恩!!

SSA1SSA2 wrote:
個案,在上海某一戶釘...(恕刪)



好經典 = =

不過在台灣應該不會因市容被拆~~~會讓他自然倒為止,最後還是啥都拿不到。

神奇的派大星 wrote:
改善市容不只是政府的責任,市民也有責任,沒有進步的市民絕對沒有進步的城市。


首先.. 市政府是人民的公僕.. 市長是人民選出來的.. 改善市容就是"全體市民"委託政府的責任.. 至於政府如何完成該職責.. 就應該配套合理可行的制度.. 當有人質疑該制度時.. 身為公僕的政府便應檢討該制度.. 進行必要的修正.. (文林苑事件之後.. 不是也做了修法)

因此.. 改善市容不是"某一個市民"的責任.. 而是政府不可推卸之責...


神奇的派大星 wrote:
大大將都市更新只簡化為改善市容,卻不知這隻是一部分的原因,很大的原因也是安全問題,如海砂屋~921受災戶等~~都是都市更新優先適用的對象,不只是因為老舊而已,安全是最優先的考量,否則都市更新何必訂定年限,丑的房子就要都更嗎??屋齡10年很丑的可以都更嗎??有容積獎勵嗎??當然沒有。


建商跳過拒遷戶真的就是社會的進步??來個地震~~房子倒了..人死了,那時可以別罵政府嗎??希望別發生,但真的很擔心他們~~


房屋安全已涉及另一套法令機制了.. 跟都更強加連繫.. 實不合理.. (都更法建立不到20年吧!!有錯請指正.. 難道沒都更法以前.. 老百姓的住房安全都沒保障? 更何況.. 現行都更只會發生在"精華區".. 難道不住在"精華區"居民的居家安全就不用保障?? 如果真是這樣.. 那我要這個公僕何用??)

SSA1SSA2 wrote:
個案,在上海某一戶釘子戶,堅持不進行都更改建,當都更完成後自己獨立在馬路旁..



最後的下場是 : 一毛錢都拿不到,還因影響市容而被拆除....


這個例子非常好.. 連大陸都能尊重個人的選擇了(儘管最後釘子戶也被搞垮了).. 我覺得台灣更應該捍衛個人的財產權...
john6517 wrote:
改善市容不是"某一個市民"的責任.. 而是政府不可推卸之責...


大大無限輪迴了~~~要改善市容!!你說政府要尊動別人財產權,政府為了要尊重你的財產權,不做了,你說政府有不可推卸之責??這是啥跟啥??你沒參選市長~~不然我很想投給你看看你怎樣做??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房屋安全部分~~以上都市更新條例,請自己看吧。








SSA1SSA2 wrote:
最後的下場是 : 一毛錢都拿不到,還因影響市容而被拆除....

就這一個case而言...小弟非常欣賞對岸最後的做法!! 希望台灣也能跟進...

癮型人 wrote:
真的要玩彭家肯定會被...(恕刪)


想太多, 大樓嫌惡設施都是放在地下室, 上面是可以賣錢的耶! 更何況如果嫌惡設施會造成環境問題, 不要說彭家, 社區樓上的住戶也會有一樣的問題

這件事我覺得是雙贏, 建商輸, 建商少這一塊, 能規畫的戶數鐵定差好幾十戶

至於彭家那塊地, 說真的自住不適合了, 但租出當商業用途真的很不錯, 突出去很有特色, 可以吸引人的注意力, 沒看路上招牌哪個不是想拼命凸出去引人注意

cazando wrote:
哈哈,那天真的你真應該去看看釘子戶的嘴臉
如果這些釘子戶的心態都是這麼單純啊,他們就不會變成過街老鼠了啦
你不如去問問釘子戶的鄰居好了,不要用你的偏見和想像來看這件事,因為你的觀點沒有絲毫的說服力


我的觀點有沒有說服力.. 也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我也不靠都更賺錢.. 我當然沒看過那些釘子戶的嘴臉.. 如果你瞭解內情.. 那麼你可能是參與都更的一份子.. 如此或多或少將牽涉到個人利益.. 若然.. 那麼你的觀點將不客觀.. 何以服眾?

如果某釘子戶貪得無厭.. 那就不談了呀.. 他又佔不了便宜..

更何況.. 我懷疑是否真如你所說每個不參加都更的人都是如此.. 如果有些住戶只是不想改變現狀.. 那你的說法也是一乾子打翻一條船.. 極盡"抹黑"之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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