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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那發文者能告訴我嗎?如你是王家{六代祖傳下來的},你會怎麼做??

其實不要去管,政府,建商,另外36戶{沒人會去怪罪這36戶,他們沒錯,如我家在那我也會想都更,但...我會挺王家不被劃入,因為王家不參予都更,大樓一樣可以落成}

PS.就把王家當你家的角度去想,你就知道這件事合不合理

1.為何郭源益可以不劃進{包含另外兩區}
2.為何都更地可以這樣劃{用多數來否決少數法}
3.王家明明有主張{不願意參加都更}為何可以視而不見
4.為何徵收還不完善,可以先預售
要提疑點真的提不完,把王家當你家,你將會懂.......心酸,絕望的滋味
連陳水扁貪污都有人吵著要放他出來,台灣還有什麼不可能

先進國家是法理情,華人是情理法,這種制度就是會吵的有糖吃
針對文林苑都更案,郝龍斌說不能因為2戶人家反對,讓其他36戶同意的居民有家歸不得。

  同理,胡錦濤是不是可以說,中國政府花了很長的時間協調,但不能為了609萬的刁民,而讓其他13億又689萬渴望統一的人民情感繼續受害。在0.5%和99.5%之間,中國政府必須有所選擇,必須照顧最多人的權利,不能因為609萬人的反對,讓其他13億又689萬的同胞等了幾十年,依然等不到寶島回歸祖國的懷抱呢?
政府也是依「法」執行的公權力的,
建商也是依「法」在賺取利潤的,只是是「依法」還是在「鑽法」。

當初不知是哪一屆的立委訂立這種可笑的「多數決」法案,讓建商有利可圖,有利控地;
讓我們的好市長含淚批「准」字予以拆除,並訴說他內心其實是非常不捨呢?????

讓大多數人以為這樣的都更方式是對的!真是顛倒是非黑白,
我今天依法納稅,是個受「國家政府」「保障」的小老百姓,
結果被一群人剝奪了財產,任誰也都不能接受,而這一群人還是我們的國家政府,這是....情何以堪阿!

什麼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原來我們的法治觀念是要大家多數強壓少數阿!
原來政府就是帶頭「霸凌」的代表!!!教我們如何教導下一代,不可欺負霸凌他人喔!!!!!

多數人中的兩位老人家,雖然無法如願死於住所,但是卻也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他們相信了建商的話-----有利可圖!但是他們有沒有想過,多數人想圖利,有些人只想保住現有的產業,保留現狀。不能因為你們自己的利益選擇,而要王家人承受你們所作決定的所有後果、惡果吧!

的確是建商的所作所為太過惡劣,霸道,唯利是圖,還敢大言不殘,訴說自己也是受害者,虧了多少,又沒人叫你一定要投資,既然是投資本來就有賺有賠!!!建商根本是在混淆視聽,越亂他們越有利!古今均有教訓與借鏡。

但是,不明事理的市長,卻不居中協調保護所有人的身家財產自由,反而讓業者以一句「依法處理」來堵悠悠眾口,讓我看到又是一名政客處理事情的態度,原來憲法只是一句口號空談,一堆白紙。立法院所制訂的法律才是依據才是標準,即使違憲,先違反再說,反正不溯及既往。拆都拆了,你能拿我怎樣!

親愛的郝市長,當你在批閱公文時,應該已經發現此一弊病(法源有誤)了吧!為何你不敢下達停止都更命令,要求建商做出更好的規劃呢?一般私人公司都會要求職員作最好的規劃與風險評估,才敢執行。為何你不行???為求更好之居住品質,「都更」固然必行也要行,但是非得趕在這個時候嗎?非得被建商弄到趕鴨子上架,被建商把玩!而無視支持你的人民正被剝削呢!!!還是你也是有「業績壓力」呢???我想....不只王家人會後悔投票給你,應該有更多人也後悔了,因為你不夠有GUTS與POWER來捍衛你的子民!!!最終只能用一句:依法行政,請內政部好好斟酌修法的必要性!再繼續把皮球踢到內政部!

結論就是,中華民國的全體國民與公民,大家好自為之吧!!!希望下一個被「霸凌」的人不是你或你們!!!

憲法前面,人人平等,沒有強、弱勢之別!!! 請問.....這是口號,還是真實的呢?????
亦或是如同「反攻大陸」---它永遠只是個口號,不可能實現的拉!!!


人家看不懂
不定是怪人家
你寫得好不好 也許才是問題
分享:成田機場「釘子戶」與尾瀨朗的漫畫《家》

http://stingraylien.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24.html

我們不是日本人,無法去支持哪一方是對的。

但由Google 地圖上看到這幾戶人家,四周圍還有田地,還有水池,且仍然在耕作的時候,有人真的眼眶頓時蓄滿了水。

自機場計畫興建至今,四十年過去了,被人說成「釘子戶」的農人們,還在自己的土地上維持他們不變的生活方式。
http://fly543.blogspot.tw/2012/06/padfone-2.html
kimi19827 wrote:
怎麼都沒有人討論到出...(恕刪)


我是學生 我和我的同學都有參與
我們認為這是多數暴力 弱勢族群的聲音本來就容易被淹沒
我們都是念新聞學科 為弱勢發聲本來就是我們該做的

抱歉我發這些純粹是想說明 我們沒有受人煽動 這一切都是自發性的
我們不是只會躲在臉書案讚的大學生
大學生也是有批判及獨立思考能力的
請對我們有信心 謝謝
sunhm wrote:
我有沒有看錯!"不想...(恕刪)</blockquo\

同意++++

憲法給你的基本保障和基本人權是不用表不表態就該被保障

就像人人生而平等 也是基本人權

你要服兵役或繳稅也是基本義務 這是國家和你人民間定立的契約

你家人不被強暴強姦難道要在家門口和胸前貼上

我不要被強暴強姦 才能排除嗎

需要積極表態才算數 才有法律效力

根本是腦殘的說詞 我一定要去遊行抗議

我不要被都更還要積極有效的去表態才算數

這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共產或專制的國家才會這樣

王家是獨立單位邊間 沒有人可以用任何理由要人同意一起都更

其他住戶要都更當然可以 自己畫地合建 少掉那一塊 早早蓋好了

根本是建商的問題 那些住戶到底稿不搞得清這個基本原則呢

王家根本不是釘子戶


crazymarc wrote:
有法律效果的表示全部用存證信函!!!


一語點醒夢中人
上了一課!!!!!!!!!!!!

sunhm wrote:
我有沒有看錯!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
有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這種事?

你沒看錯,
都更條例就是這麼規定。


更新地區劃定後,
會舉辦公聽會,
原相關權利人可以表達意見;
沒有表達的就是放任自己的權利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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