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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案與中華民國憲法是否有抵觸?


White bear wrote:
shean9019 wrote:
好像還沒聽說都更後的總市值低於都更前的
...(恕刪)

總市值高又怎麼樣? 不是每個人要的東西都一樣.


市值便高是不怎麼樣
不見得人人要這個利益
但我回的是說
犧牲
用在她們身上
用犧牲這兩個字太沉重
也不太正確

shean9019 wrote:
老實講我看不出來為什...(恕刪)


如果沒有私人利益 幾乎沒有人會去作
所以有建商的私人利益在
那 建商等等就會去搞定一堆人
作政府給建商想作的事情
如果都更 都更區的人 都有的利益
那完完全全是都更區人的公眾利益
所以必造成全體決
如果一個不被期待不被實現的利益 那等於沒利益
所以 多數決 絕對不是完完全全的 公眾利益
都更法憲法 用片面卻又沒標準的公眾利益
放大成完完全全的公眾利益

今天被輪暴成為公眾利益 那也沒有人會幫你
只剩祈求不要輪暴我.



mobisucks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恕刪)

坦白說,住士林數年來,時常經過文林路,但從沒見過王家那塊鄰捷運的地.也不會經過他家門口.
我是不知道硬要他家都更是增進了什麼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家都更可以如何改善我目前的居住環境?更不知道復甦了什麼機能?這一切在個人看來,和公共利益都扯不上關係.

樓上有人說了,憲法說的公共利益本就很難定性定量.公共利益要大到什麼種度纔能允許侵犯人民財產權?
"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這句,我不反對符合公共利益,但法條說的是"整個都市",想也知道其精神必須是一大塊都市土地纔符合條件,而不是小小一個都更案的土地也要一體適用.
只怪立意良善的法條被你這種人拿雞毛當令箭. 真不知道你和王家有什麼深仇大恨?

kuoyuan1 wrote:
北市府才會忽視樂揚違反都更程序...(恕刪)


樂陽這個案件就都更程序來說應該沒有問題,因為都更程序裡面沒有管制建商要不要去賣預售屋。也就是說,這個案件純粹是建商操作的問題,跟都更程序沒有關係。
Apple=王道 機器人=抄襲 窗戶=死定
亮哥+ wrote:
坦白說,住士林數年來...(恕刪)


立法的層面跟執行的層面是分開來的。你要質疑法條本身,就是就法律層面來解釋。至於操作上要怎麼運用,是非黑白又是如何,那是另一回事。

簡單地說,只要一個範圍內的土地被劃作更新單元,就可以依照都更條例來推動更新。要得到95%地主的同意是多麼困難的事,想當然建商不會再回頭去重來的。這個牽涉到都市更新程序,三言兩語很難說清楚。

另一方面來說,王家當初只要自己去申請改建/修建,拿到建照,樂揚就不能把他們劃進重建的範圍。只能說他們土法煉鋼,沒有去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Apple=王道 機器人=抄襲 窗戶=死定
有11個人被丟到荒島
其中1個最無能不管事的被推為頭頭(稱為無頭吧)
剩下10個中 有1個帶了11罐凡士林(簡稱小凡吧)
有天無頭聽到"好多人"再抱怨厭倦打手槍的日子
所以無頭制定一個法條 讓小凡可用凡士林換鹿肉
無頭說 為了公眾利益 我決定給小凡來解決打手槍的民怨
方法是
小凡會跟大家溝通 選出一個人的菊花 讓公眾爽
但是為了增進方案完美 大家自備凡士林後來就可爽了

最後 大家推舉 趴在地上曬太陽的老王 且同時對他行使了同意權
如此島上充滿公眾利益的小小歡樂味
mobisucks wrote:
樂陽這個案件就都更程...(恕刪)

我是指未確定都更範圍就拆屋這件事。
雖然地主自救會承認早知道王家拒絕,但他們不知道建案會因此延宕,所以建商有隱瞞事實以挟眾人力量逼迫政府的嫌疑。


mobisucks wrote:
另一方面來說,王家當初只要自己去申請改建/修建,拿到建照,樂揚就不能把他們劃進重建的範圍

這招真的有效嗎?長知識了!謝謝大大的提供。
看來版上有些人仍然孜孜不倦地用各種方式形容「多數暴力」的恐怖,
不論是老梗的「換成是你」,還是恐嚇的「強暴、輪暴」,或是很鳥的小故事,
仍然無法脫離我之前所說這些都是無限放大個人權益的反智行為,
因為無論你們怎麼講,「少數服從多數」仍然是社會運行的法則,
你們不覺得如果每件事都套用你們的邏輯不就什麼事都做不了嗎?這還不夠反智嗎?
你們知道你們言論的問題在哪嗎?
就是認為其他人不會考慮多數暴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情形,
但現實是當發生必須犧牲少數人權益時幾乎都會有相對的補償,
而不是反過來犧牲多數人的權益讓事情做不下去,
加上並不會毫無理由變成被犧牲的少數,所以多數人認為可以忍受這種作法。

老實說,
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何總是有些台灣人喜歡不明就理地同情「一般認為的弱勢」一邊,
以這都更的例子而言,
釘子戶因為是少數,所以是在其他條件不足的情形下會被認定是相對弱勢的一邊,
但這種擅自認定同情行為就是所謂的「理盲濫情」,
因為釘子戶怎麼可能一定就是弱勢的一邊,
但台灣人的理盲濫情就是這樣,擅自認定後就開始擅自同情,
然後就開始先射箭再畫靶,莫名奇妙地開始幫釘子戶找理由說話,
更進一步就是開始扭曲自己的邏輯和觀念,
開始說出「訴諸情緒卻經不起邏輯檢驗」的反智言論。
kuoyuan1 wrote:
我是指未確定都更範圍...(恕刪)


對不起,我沒有時間去詳細研究這個案子,但是如果由台北市政府出面來拆除,表示這個都更範圍不但已經確定,而且事業計劃也已經審定通過,應該也取得建照了。也就是說,這個都更案已經通過大部分的行政程序,要開始營造的過程了。

本來都市更新條例就沒有規定要全體同意才能進行都市更新,因為如果這樣規定的話絕大部分的都市更新都不可能成功(誰會不想當釘子戶多賺一點?),是實務上建商通常不願意淌這個渾水,還是要取得全體同意才會進行。而且不同意參加都更的人,未來還是要依據審定的計劃去分配他應得的部分,沒有人可以沒收他的財產。

試想,在台北這種都市,能取得百分之九十五的所有權人同意,有多麼困難?已經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所有權人同意了,還不能代表這個更新範圍裡面大多數人,不,是絕大多數人的意見嗎?哪一個候選人拿過百分之九十五的選票?
Apple=王道 機器人=抄襲 窗戶=死定

aquaaqua wrote:
看來版上有些人仍然孜...(恕刪)


單就事件 我只問你 多數決 跟公眾利益 兩件事

都更案 用多數決 真的適合嗎? 小弟為文 認為多數決 絕對不是都更案最好的方案
另外 都更 跟憲法 所提的 公共利益 沒有標準 只有特定人遇不同事件的說法
一個不明確名詞 被拳頭大的人 隨心意解釋 再被濫用 這樣能服人?

另外 少數服從多數 決不是完美的規則 只是不得以暫行的方式
而你所提到的少數人的補償 有被滿足了嗎?

如果在少數服多數 的多數決下 少數的補償有被滿足
那我告訴你 那就是全數同意 就不是少數服從多數了
此都更 就是少數人的補償沒被滿足

只數人頭的看數字的 少數服從多數 本就是一種強暴
滿足多數人 同時讓少數人滿足他的價值替換 才不是強暴

好回到都更案 現在就是 多數人滿足了 剩少數人沒被滿足 因此被強暴了

如果今天都更案是全數決
Abc要滿足的條件各 80 90 100萬 不就各滿足所需 都更順利

成熟的民主社會 應該是摸好大眾的頭 少數的價值該被注意
而不是 怕事 簡單舉手投票 投輸的槍決 還是這就是效率?

可以勉為其難的答應 可以認賠的答應 可以持續談到給1億的答應

政治 就是管理眾人的事
都更案得眾人 所管的所代為執行的 不就政府賦予 某團體獲得眾所有權者舉手表決
那某團體 是政府嗎是管理這些所權者嗎是能管理眾人之事?
還不就簡單講 政府沒魄力 讓人決定多數決來強暴少數
而你說的多數人的忍受 跟反智
那參考希特勒 跟現在的立法院
不公評比例原則的 特定多數團體就事會強暴散沙的少數
該繼續默認 這樣的多數決? 這樣的多數決完美
這樣有爭議的都更案 還要持續用公共利益大旗以多數決的形式強暴少數?

嘴砲小弟最會 閃開給專業的來 給我全數決 小弟有本事僑好各方需求全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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