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紫 wrote: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把罰款轉嫁給買房者就好了, 直接抬高房價. 看看目前通膨的東西, 那項沒轉嫁給終端消費者的???
ewei0317 wrote:再來應該要逼政府打擊...(恕刪) 政府殺手鐧屯房稅沒用上, 如果自住現有稅率不變, 第2房加徵現有稅率X2,第3房加徵現有稅率X3率,第4房加徵現有稅率X4....繼承而來自住現有稅率寬限期2年法人購屋自用現有稅率X2, 第2筆房屋加徵現有稅率X2在加1%, 第3筆房屋加徵現有稅率X3在加2%, 第4筆房屋加徵現有稅率X4在加3% 不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