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ET BABY VV wrote:
我是樓主:我是被建...(恕刪)
請不要聽到不喜歡聽的就直接認為是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發言,抱持這種心態一分為二想事情的心態實在不敢恭維。
我只是站在第三者,看你po文內容來發表想法。
有幾個關鍵點想釐清
1. 請問什們是驗屋資料,文中您似乎很重視建商須附上驗屋資料才肯驗屋,我很好奇裡面是刊載甚麼對你這麼重要,根據我以往買屋的經驗,似乎沒有這項
2. 國泰願意重新改成你原本希望客變的樣子,為何你反而變得不同意
3. 台灣預售屋流程為了方便大多是集體對保過戶後,開始驗屋,保留尾款,等驗屋的瑕疵改善後才交付尾款交屋,當然也可要求先驗屋再過戶,雙方溝通講好即可或是看當初合約上有無註記,但看來你和建商都有所堅持,是否之前互信上已經沒有了。
4. 你認為法官根據契約內容來判,契約對人民不利,那你當初為何要簽?視法律文件為兒戲嗎?
5. 你怪罪政府契約範本對人民不利,但你忘了那只是範本,契約是雙方的事跟政府無關,你對於裡面不利於你的項目都可和建商討論修改,然後再簽名,若建商不改,你大可不簽。
6. 你認為合理的契約條例應該如何? 瑕疵達到怎樣的地步或是程度應該可以無條件解約?還是依照每人的奇檬子?(目前台灣是認定為結構上或安全上有瑕疵)。不知道公設上缺失有哪些? 管委會有權利要求建商改善後才點交,並非任由建商欺負。
7.不給選車位這點國泰很奇怪,幾乎預售屋都會讓客人選車位。但你買的時候既然接受這契約條件,不就默認接受和承擔可能的風險嗎?
希望可以針對這幾點客觀的回覆,情緒性的東西上法院對你沒幫助,另外讓網路上的第三人可以更了解事情的脈絡點,這也不是你po文的目的嗎,還是你只是要上來取暖,聽到不喜歡聽的就否定掉? 對不起我好像認真雞婆起來,打了這麼多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