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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履保金剩20萬 夫妻怒潑漆房仲

dennis10 wrote:
沒有人說房子可以貸八成
賣方沒有說 仲介也沒有說 應該說 沒人知道銀行願意貸多少吧?

不要說沒有
我就親耳聽過親身聽過
房仲還一口一個保證
結果呢?
銀行股價只有六成
中間的價差房仲會幫忙出嗎?
交易取消服務費還照拿喔
我是覺得不確定的事房仲真的不要亂說
因為這是好幾百萬的大事
房仲本身只服務到雙方簽約
其他事一概不管
民眾沒有經驗不懂法律
很容易被房仲趕鴨子上架匆匆簽約
出事了交易取消
房仲還可以繼續賣這間房
靠這間房賺服務費
房仲會被討厭不是沒有原因的
aggregate wrote:
那只能說賣方很佛心,但這並不是一個平等的契約

那就不要跟人家保證貸款成數不就好了
你沒跟人家說可以貸八成
人家哪來理由寫這條?
人家就是相信你說的可貸成數
結果是屋主信口開河嗎?
而且應該也沒有屋主會願意原款奉還吧
少說都吞了三四十萬
這樣有損失什麼嗎?
你可以保證房子放著就一定有人買嗎?

aggregate wrote:
如果賣家願意牽這類「貸款不成功,無條件解約」的合約

那只能說賣方很佛心,但這並不是一個平等的契約


只能說房子熱門搶手,價格合理,大概不會有這種問題,一堆人搶著下斡旋,還有的說不用貸款,你是賣方要跟誰簽?


若是乏人問津,擺賣幾個月,或者價高願者上鉤,這時買方訂什麼條件,就看賣方願不願意買單了


訂這條約跟"是不是平等的契約",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賣方不同意簽約根本就沒事,賣給別人就好
賣方沒得選只有這組人要買,賣方只能試看看

雙方合意訂定的契約,怎麼會說是不平等呢


沒有辦法保證,房子一定賣的出去,同樣的你也無法保證房子一定賣不出去對吧?合約是以同樣條件保護買賣雙方啊,今天這件買賣,買的人沒辦法買,就要付違約金,賣的人反悔不賣也是要付違約金啊,不然如果賣方跟A談好賣700萬,拿著這份合約繼續兜售,有人加個五萬,就改賣B,如果沒有違約金,賣方也是可這樣搞不是嗎?
異鄉苦工 wrote:
那就不要跟人家保證貸...(恕刪)


gigagiga8905086 wrote:
前面有網友提出要加但書保證能貸到一定成數不然交易要無條件取消。嗯.....當你要賣房子的時候,對方如果提出這個要求,而你會答應的時候再來跟大家提出建議吧。(賣方又不是銀行,怎會知道你能貸多少,是買的人在簽約之前就要先去問銀行大概能沽多少貸款,而不是把貸款的問題推給賣方跟房仲,因為這兩種人 完全 無法得知你的貸款能力)


這種案例太多、太多了

01版上一堆小資族買屋貸款成數不足的問題
google 也一堆

加註貸款成數是保障一些資格較差的購屋族,通常這種物件也不會是太好或大都是低總價
我實際遇過北市中山北路六段的物件,1760萬老公寓,買方是爸爸幫小孩買,但只付頭款,人家買方還是要求加註貸款需達八成

這種案例很多,懂得自我保障的人就會要求加註這條款
大家別傻傻的被仲介虎弄,尤其那種小資族或老實古意人,要懂得保障自己權利啊


貸款核貸多少,某些狀況是沒個準的,尤其對於那種小資族,要保障自己的辛苦錢不要白白不見,要懂得保障自己的權利.
Johnny_depp wrote:
這種案例太多、太多...(恕刪)


隨便google 一堆,google 的page 1 就有,人家老師2006 年就有講了,還沒找是否有更久前的

覺得這個應該列入定型化契約裡








真的,我自己實際買賣屋遇過台中、新北及台北的仲介不少次

北市尤其天龍國的仲介,稍好點,較高比例的不會亂搞或搞資訊不對稱

但基本上,個人經驗是,就算再熟再聊得開的仲介,他們講的話也當聽聽就好

得分後衛 wrote:
付了50萬簽約
然後備註但書
風水師看過沒問題我才買
我媽要幫我付兩成自備款我才買
女朋友的媽媽願意把女兒嫁給我才買
晚上中頭獎我才買之類的,然後再無條件解約,大家也認為可以嗎??


這很簡單啊,簽約就是在簽字前,雙方要合意契約內容,加註內容

有買方說要黃袍加身,那您是賣方就走人就好啦
calvinshiu wrote:
不然如果賣方跟A談好賣700萬,拿著這份合約繼續兜售,有人加個五萬,就改賣B,如果沒有違約金,賣方也是可這樣搞不是嗎?


要改賣就改賣啊
只要雙方同意有什麼不可以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
為什麼現在一堆屋主還以為自己房子很好賣
很多人搶著要買
說真的你的房子如果那麼值錢
你就自己留著慢慢賣就好啦



履約保證金剩20萬就去問銀行吧,沒買賣雙方簽名錢應該是匯不出去(沒簽名匯出去銀行要負責的),貪心屋主要沒收買方的錢,記者卻把他推給仲介,這記者是惱殘嗎?沒收的錢是屋主拿走的,關仲介什麼事.買賣物品有個合約精神是什麼,白紙黑字簽完名就說沒看清楚,那怎麼不把錢匯給大家花呢?(現在台灣已進入白紙黑字簽契約不算數,只要不合意就找記者採訪說自己多可憐)
房價會漲原兇:1.無能政府(誰投票的)
2.裝傻政客(誰選出來的)
3.貪心屋主(錢都被屋主賺走了,誰的爸媽及親朋好友是這貪心屋主你敢指著他的臉罵嗎?)
4.炒房建商(是誰讓建商如此之橫行)
PS.買賣雙方不要有錯就裝白痴推給仲介,買方覺得仲介好賺錢(試問你看屋還沒成交時有先補貼人家電話費,油錢,便當費嗎?),要議屋主價金時找仲介,議完價金成交時又覺仲介賺太多,那為何不自己找親朋好友直接買就好了,幹麻跟仲介看屋呢?


菜仔仔 wrote:
(現在台灣已進入白紙黑字簽契約不算數,只要不合意就找記者採訪說自己多可憐)...(恕刪)


白紙黑字算不算數要法官說的算,如果法官說不算數或只能算一半,那也就只能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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