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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修法加入第三方監造

成本越來越高,

小摩星的房價一折論什麼時候會來。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227soc014/

【花蓮大地震】雲翠無良建商自行監工 遭檢方聲押

「私下雇工施作」,且「自行監督」,導致建物在結構強度與耐震能力上有所疏失,讓雲翠大樓在8秒內發生潰散性的破壞 。

一:
大有為政府,除了...60億,老舊建築,要補強...有商機;也要修法...如何杜絶施工不實的建物,才是重點....

二:
咱們目前的法規...專家說了:有沒有偷工減料,全憑良心????

PS:監督???別人也只是,你是我的眼???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周南山觀點:結構審查勿讓低於五十公尺成為漏網之魚
http://www.storm.mg/article/4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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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九二一到台南和花蓮的大地震,大樓倒塌的原因幾乎如出一轍,都是因騎樓結構軟腳和建物平面立面配置不當,加上部份用戶變更牆体所導致。不禁要問:九二一至今近廿年的時間,政府除了國家地震中心做了一些研究外,實際執行的機關(如營建署、縣巿政府)在防震災方面都做了什麼?

現行建築法只規定50公尺(約 14樓)以上建築結構才需外審(將結構設計送交土木、結構等專業技師公會,由資深技師審查),並不合理。事實上東興、維冠、統帥、雲門翠堤等倒塌的建物均未超過五十公尺,依現行規定,都是漏網之魚。筆者擔任結構外審委員多年,發現幾乎沒有一個案例第一次審查就能全面過關。所謂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多些審查委員把關,就安全而言,絕對是好事一椿。然而大部份建商却把房屋蓋在 14 層(低於50公尺),以規避審查,避免增加成本。其實增加的結構成本佔售價的比例甚低(大部份不到百分之一),却能讓住戶得以保命而避免日後興訟。而建商與其花大錢聘明星宣傳,遠不如接受結構外審來的實際,聰明的行銷公司甚至可將通過結構外審當做耐震宣傳。
..............

在施工方面,應立即實施「中間檢查制度」,修正建築法第56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經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第三公正單位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311/1312642/
政院明與綠委談《建築法》 強制要求危險建物補強
出版時間:2018/03/11 19:12
花蓮上月強震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明將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綠委討論《建築法》修法,盼本周行政院會通過。據該草案,政府將可強制要求危險建物補強或重建外,還新增公正第三方勘驗制度,新蓋的房子將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來協助審查勘驗。
政院拍板建築法修正草案 引進第三方監造制度
2018-03-29 12:3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花蓮強震再度喚起各界重視建物施工品質,行政院今天院會拍板「建築法修正草案」,增訂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完成施工勘驗及峻工查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這項修法將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近年地震,因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行政院因此通過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另外,針對經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內政部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這次修法並納入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由於國內老舊建物數量和比率均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強。這次修法除希望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協助,確保新建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同時強制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結果為應改善者,應儘速進行補強或重建,以回應各界對於居住安全的期待,有其急迫性和必要性。

賴揆指示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prefa2010 wrote:
政院拍板建築法修正草案 引進第三方監造制度
2018-03-29 12:3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花蓮強震再度喚起各界重視建物施工品質,行政院今天院會拍板「建築法修正草案」,增訂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完成施工勘驗及峻工查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這項修法將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恕刪)


天佑台灣...

這是一件...正確之事...

日本...就是上界成功的範例...

~~~當然,同步修"刑法".."民法"....也是很重要地....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不用懷疑, 這是2016年新聞, 跟2018年新聞內容大致相同
優先法案? 優先了兩年, 還在原地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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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14: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通過「防災三法」即「建築法」、「都市更新條例」、「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也將「防災三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期盼儘速通過。

建築法的修正納入公家機關原先就有的「三級品管制度」,增列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之結構、設備、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竣工查驗等都應另由第三方審查。

考量建築物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害,有辦理都市更新急迫性,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也簡化都更辦理程序;對於中央劃定的災損或防災重建地區,都更同意比例維持二分之一,其他地區的同意比例提高為三分之二,並將聽證程序納入都市更新程序中。

至於災害防救法修法草案,新增因天然災害導致房屋毀損,災民可用災損房屋及土地抵償未繳房貸;災民在災前的借款、卡債,得展延償還期,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未來天災災民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臨時工作津貼,全部免徵所得稅。災後重建之條文溯及自今年2月6日生效,以協助0206地震受災戶儘速重建家園。

對於老屋全面健檢,民眾的房屋如經過初評、詳評後確認必須整修或重建,政府是否補助?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因費用龐大,將研議是否由房地合一稅收中撥補一定比例補助。
張宏陸憂第三方監造恐變卸責 被問開罰自己人葉俊榮動氣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7日在立法院關心修法引入第三方監造是否有責任推給第三方的疑慮?內政部長葉俊榮則回應,政府是從建築安全的角度出發,「第三方導入是要讓品質確保,不是為了責任。」至於公部門的危險房屋補強進度若太慢是否要開罰,葉俊榮則是反覆強調,要件構成就照法律來,不願說出開罰二字

...
事實上修法打算引入第三方制度,也引發責任推給第三方的疑慮?張宏陸詢問這樣是否行政單位就不用負責?葉俊榮表示,政府是從建築安全的角度出發,「第三方導入是要讓品質確保,不是為了責任。」張宏陸則認為,行政單位的責任還是要有,文字上如果改修成委託第三方,政府的責任才會多多少少涵蓋在內

原文網址: 張宏陸憂第三方監造恐變卸責 被問開罰自己人葉俊榮動氣 | ETtoday政治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507/1164569.htm#ixzz5FconEW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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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有這樣新聞內容, 出處是哪裡?
中央將強制要求明(2019)年7月1日起申報開工的建物,必須委託第三方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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