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換句話說就是新屋,新屋大部分設計較完善,違建比例原本就較低
現在這法律下來,大家就是不蓋違建,這樣有什麼不對???
我覺得這樣是防止建商一開始就二次施工吧,我先前看房子,就有遇過建商二次施工導致違建
但是建商早就賣出去了,住戶求償無門(我不清楚住戶一開始知道還是不知道那是二次施工)
後來.......政府派人把社區大廳與大門拆掉.....(新板特區)
住戶說他們不知道,建商說交易前早就說清楚,然後兩邊在那邊揮,沒人要認賠
所以這招確實可以防止建商和住戶第一次交易產生的灰色地帶
至於後續交易是否也要附"非違章證明",好像不用,我不是很清楚
台北市執行裝潢本來就要申請,如果有既有違建或是在陽台施工本來就要附上施工前後照與平面圖
所以違建難度原本就比較高,加上這條款,我想後續台北市民應該都懶得去想如何違建吧.....(應該啦,有夢最美)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VICCHEN2006 wrote:
如果按照設計規範沒有...(恕刪)
這就是小老百姓的悲哀,政府與有力人仕開的法源~~~
政府協助建商……取得土地開發……
樓層設計,公設提高,法定容積也提高~~
實際,這些公設,也根本沒有開放給社區外的人士使用~~~~
小老百姓只能在政府沒錢的時候,被想起~~~
該加稅
健保補充費、所得稅、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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