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又說:
「小弟目前想到的是
跟房客說明
一個月帶數次上限2次
如果不方便一個月至少1次
時間依房客時間為主」
不是不方便可以拒絕嗎?怎麼又變成一個月至少一次
房子已經租給人家了,他沒有義務一定要讓你帶看吧
再來,你又提到:
「帶看的重點是
她已經答應說可以了
我每次都說
如果不方便可以拒絕
或者有甚麼問題可以說
不要再說她願意帶看就不錯了
因為是她自己答應了」
所以現在是他一開始給你方便
後來發現你太多次造成他不方便他也不能拒絕囉?
因為他已經答應了?就必須要之後都一直配合你?
他不是答應你以後都可以帶看吧
只是「當次」答應你,之後不願意可以隨時拒絕你的
你自己知道尊重是互相的就好
別人已經給你方便,但你一直給人造成不便
自己先不尊重別人,又怎麼要求別人尊重你?
換個角度想想,今天如果你是房客的角度
遇到你這樣的房東,你會乖乖退租?
不過這樣提醒你我想也是白費
因為你如果會以別人的角度來看待事情的話
今天也不會上來發問了
前陣子仲介我們租屋的房仲小姐,跟我說~房東突然想賣了房子~
所以希望我們可以配合他帶看~我馬上問他~那我們的租約呢?!
房仲小姐說不影響,只是房東換人~
聽起來好像不影響,可是又覺得怪怪的~
這樣子合理嗎!?



Ps.配合帶看過一組客人~聯絡好幾次才約好時間!
當初簽約時,說租給我們就不會賣了,不會帶看~還說什麼"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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