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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你的努力是買方的加錢

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要我們怎麼認同你
shadowjon wrote: 還在垂死掙扎? 原po最後一段寫到:...(恕刪)


我家又沒人在做房仲
幹麻要垂死掙扎
實在是大快人心!
上午看到這新聞
不知道怎了,心情好到現在!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這判決說了一件事
1.買方出到打底價!賣方不賣!也無效
不知大家在高興什麼
1.並沒有保障買方(一樣是消費者)的權益,出到高出底價賣方依樣可反悔!
2.如果是下斡旋或要約書!賣方已簽名要賣,一樣構成違約!一樣需支付違約金和仲介費
3.無論是一般委託或專任委託上的合約價已變成參考數字罷了
結果是....
增加消費糾紛罷了。
難得....台灣出現了"正義感"....

現在網路很方便...

房仲應更趨於合理化,才是把餅做大,大家有錢賺....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THE666 wrote:
所以以後買方出價,不...(恕刪)


我想你搞錯了吧,雙方合意簽字才叫訂金.
沒簽字前什麼都不是,為什麼賣方不可以不賣?
Eric N FiFis Blog
感謝法官判決正確.

房仲本來就不應該要求賣方預設底價.

如果怕努力白費 可改成分開收"非成交"與"成交"服務費啊.
過去的做法 會讓劣質房仲有取巧空間. 期待新房仲的做法誕生


法官判的得好

讓不肖房仲沒黑心錢可賺
隔壁有間600多要賣

仲介要700多

來我家問要不要買,然後很屌的說

不然你先弄張60的支票來我這壓著

我再跟你跟隔壁談價錢

之後深深覺得有些仲介頭腦壞了...

所謂的底價指是給房仲做價的空間.
買方永遠不會知道所謂的底價.
既然買方不知道底價,那出的價格就只是賣方願不願意接受.

新聞裡有講到重點: 賣方不簽約!
也就是沒有成交.
沒有成交為什麼要給仲介費?

有些網友似乎沒看清楚內容.
Eric N FiFi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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