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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住華廈電梯...低樓層的說他們不坐電梯,想減費或不付

電梯是公設一部份.屬於各戶產權內.當然必須支出維護費用.
不使用並不表示失去使用權.有產權就有使用權就必須支出維護費用.
何況賣屋時建坪也包含該電梯公設部份
哪我住高樓
我不走樓梯
我只坐電梯,
我可以少付低樓層樓梯間照明公用電費嗎?

icewalker wrote:
朋友住華廈電梯......(恕刪)


加裝卡片感應才能使用電梯.

然後電梯設定只停5F.

一切就搞定了.

這樣子電梯就是你獨用了!!

爽~~
vincentchao wrote:
要是2樓的人口比較多呢?

vincentchao wrote:
要是2樓的人有那種想到電梯費用要跟高樓層分擔一樣多就很不爽然後每天非得上下來回坐個幾趟平衡的人呢?

就是有這種人
住2樓,人口又多
2樓下去1樓,寧可等電梯超過1分鐘,也不願意花10秒走一層樓梯
還有一種怪人~~~只要有人跟他擠電梯~~~耽誤他的時間就開始碎念~~~歇斯底里~~~
感應卡片要用最薄的那種

超薄的

blueac wrote:

前面有人說過,要提防住四樓的先坐到五樓在走下來
所以還是要有感應卡比較好


這還不簡單,四到五樓的樓梯間裝個大鐵門,只有五樓以上有鑰匙。

不就得了。
星期四晚上的57財星大道有討論到這個話題喔…

結論是用任何手段限制他們坐電梯(他們自願的也一樣)是違法的,因為那是他們權狀內登載的權利。所以別用這方法,怕以後被他們告。

但是也就是因為是登載在權狀上的東西,所以他們非得分擔電梯運轉及維護的費用,他們可以放棄不坐,但錢還是要付。有位專家說可以寄存證信函,如果他們還是勸不聽的話可以與高樓層住戶商量看看這個辦法。
感謝提供建議..剛剛朋友是說要找里長協商
billmills2001 wrote:
星期四晚上的57財星大道有討論到這個話題喔…

結論是用任何手段限制他們坐電梯(他們自願的也一樣)是違法的,因為那是他們權狀內登載的權利。所以別用這方法,怕以後被他們告。

但是也就是因為是登載在權狀上的東西,所以他們非得分擔電梯運轉及維護的費用,他們可以放棄不坐,但錢還是要付。有位專家說可以寄存證信函,如果他們還是勸不聽的話可以與高樓層住戶商量看看這個辦法。
...(恕刪)
看完討論後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那麼低樓層住戶,多數決定要把電梯停用或拆掉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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