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租賃契約中(文具店版本)中,一般是第16條對於稅的增加有規範是由承租人負擔,您可以拿契約影本,就該條內容可以和房客討論討論....若房客願意全額負擔,那就一切都好說.先收預估增加稅金金額,多退少補.
摘錄:崔媽媽網站 房東報稅篇 /591網站 律師說明:
雙方於房屋契約書中明定申報後所產生的之稅金,由房客負擔,則需照契約內容行使之。國稅局是根據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所檢附之”租賃契約書”影本,追溯房東租賃所得稅。若房東與房客於房屋契約書上明載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那麼房東可於繳交租賃所得稅後,向國稅局調閱資料,針對房客未履行房屋契約書之條約,對房客進行民事訴訟。民事求償權,長達數年,不會因房客隱匿檢舉或搬走後隔年申報而消滅.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a2515125 wrote:
承租人非媳婦,一般房...(恕刪)
前輩好:
感謝您的提醒,這個承租人跟她媳婦兩個就好像桌頭跟乩童(台語),每次去,都是她婆婆先開口,跟家人盧完之後,緊接著媳婦就從另個地方冒出來,馬上接話,上次就是家人被這兩個人輪流轟炸,都跟她媳婦講說,你很囉嗦N遍!她媳婦還是一直講!無奈最明理的就是承租人的先生,但卻是被人家招贅的,一點影響力都沒有

當初就有明講,不報所得稅,不給單據,就是這樣的價格,這也是經過雙方同意!一切都談好了,但是卻於每個月收租的時候,就一直要我們拿單據給他或者簽收於第一頁的收支明細表!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呀!無奈!所以上來跟前輩們請教,謝謝各位前輩的指導,小弟心中有個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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