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W wrote:
至於有人說會用假租約。
那很簡單,先設定每人最多購與租總住宅坪數。
超出不得列入自住與租屋抵稅優惠。
自然人租太多住宅房子,反課房屋稅。
法人可用員工數來限制。
而且房子租金價格可在網上查到。
這方法很好!
不過,
要能施行的話,
應該要很久以前就做了.
現在才打算做,
一定會有 "極強大的阻力"!
p620329 wrote:
你們說的方法都太爛了。
身為公民,我應該有開公司的權利吧?
身為合法營利的公司,應該有買倉庫的權利吧?
基於營利之需要,應該不只可以買一間倉庫吧?
身為公司董事長,應該可以每天睡倉庫顧貨吧?
倉庫應該不算空屋吧?
課我空屋稅?連交易所得稅都課不到喔。
louissvs wrote:
課空屋稅打房? 財部潑冷水.
對此,財政部表示以前也有人建議開徵空屋稅,但空屋如何認定是一大困難,也容易規避,因為稅務人員無法一一查核全國房屋實際使用情況,如果以台電的用電度數來推斷,長期出差者可能被誤課空屋稅,執行上很困難。
以台電住宅用電量推估,101年全台平均空屋數約142.6萬戶,創下史上新高,年增1.6萬戶。
也許又有人會提議, 不然改用水費判斷好了. 這招也是沒用的.
屋主絕對會"故意"浪費水電! 這反而造成資源浪費, 破壞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