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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專任約,但房子決定留下來


kyle1267k wrote:
第10頁已經完美解決...(恕刪)


房仲說的話能聽嗎?
民事案件追溯期有兩年,房仲隨時可提告!
偶外行學經驗~
單看這文感覺有兩派?
1.仲介幫忙仲介
2.鄉民與部份仲介幫賣方


最終戰是賣方媽媽的殺手"金閒" (不論屋主媽媽是否有心或無心的一句)

"媽媽在結束電話時,跟房仲說:買主就那B先生嘛,那人我知道,我認識。"並結束通話

造成結果急轉直下
(註:請參考第10樓)

但屋主這幾天的煎熬是必須的?
買賣的合意是單方片面操弄?

結果真相是?
1.仲介合約買賣雙方的保障在哪?
2.仲介常利用合約雙方居間的角色牟利,而非以買賣雙方有利的合意方向走?
3.仲介利用合約雙方資訊落差,製造假賣方假買方取利?

還真是霧裡看花了


請問, 如果這是仲介的手法, 那屋主決定要賣了, 仲介找不到買主, 屋主可以收違約金嗎?
我的是不能滑動解鎖

只能下拉 上拉


最後雙箭齊發

射下了白蘋果

才回復正常

alan61 wrote:
請問, 如果這是仲介...(恕刪)


不行,合約裡沒約定房仲必須賠償,頂多就是解除契約,這種情況都以糾紛處理,雙方散會...
但房仲買方一堆,不可能找不到啦,房仲要騙人功力沒那麼差!
案情急轉直下
恭喜樓主(莫名其妙的?)解決了這問題
(請看10F樓主發言)

或許是仲介良心發現?
或許是仲介真的有上mobile01...
總之
恭喜啦~
本人反指標超重,請勿跟單或對做,謝謝。
lucars wrote:
或許是仲介良心發現?
或許是仲介真的有上mobile01......(恕刪)


想知道房仲為何不搞了嗎?
有以下幾種原因,

第一:買方真的不買了。

第二:買方真的要買,但賣方如果拒絕簽署要約書,那賠償房仲4%是肯定的,需不需要賠償買方3%尚未肯定,畢竟賣方跟房仲的合約是以代收10%定金才算買賣成立,但房仲也可以以賣方拒絕簽署書面造成預期可從買方那邊取得2%利益的損失來爭取,誰會贏就不知道了。

第三:假設買方是假的但願意出庭作偽證,以6%都是房仲贏的話總價是42萬6千元,幹這種事大都需要4個人左右才夠分擔掉風險,扣掉兩審10萬律師費剩32萬6千元,公司抽一半剩16萬3千元,除以4後取整數剩4萬1,也就是最順利兩年後打贏官司騙到6%的也只賺到4萬1,但要背負被抓包的風險,被抓到就是偽證+背信的法律刑責...

至於賣方在未簽署要約書的情況下是否還須要賠償買方3%,這有大的爭議,要約書是買方跟房仲的合約,離賣方跟房仲的合約尚有一段距離,賣方未簽名同意下又為何須要賠償3%給買方呢?
個人認為房仲跟賣方講要賠償3%有很大的欺騙嫌疑!

至於房仲會良心發現是不可能的,只會有買方真的不買或者騙太少這兩種可能來讓房仲讓步。

個人淺見,不足之處請補充。


heroine98 wrote:
真的非常感激大家給我建議,不管版上還是私訊幫忙我的,真的非常感激,01真是個溫暖的地方

事情今天突然有個急轉直下的發展

中午房仲到家裡找我媽媽(我上班不在),他還帶了買方的房仲一起來,跟我媽媽說買主很重視合約、公司一定要收違約金的話,媽媽還為此就在他們面前掉眼淚,離去前,買方房仲說了一句:好,我再跟B先生回報

B先生是我們簽給21世紀時就來看過兩三次,難怪他不用再來看房子就決定要買??

下午兩點多,房仲又打電話煩媽媽,媽媽一夜沒睡,心情不太好,房仲告訴媽媽,公司堅持收那4%違約金,媽媽在結束電話時,跟房仲說:買主就那B先生嘛,那人我知道,我認識。房仲很急的回:不是啦,不是B先生,但媽媽累了就結束對話

傍晚五點半,房仲又來家裡按門鈴,跟媽媽說:阿姨,我已經跟店長溝通及討論好了,不收一毛錢,連廣告費也不用了

太急轉直下了,我現在還是很錯愕,只能說感謝神明保佑嗎?(我媽告訴我時,我正好在媽祖廟)

真的非常謝謝大家給我的建議,真的學到很多,真的很溫暖,真的真的很謝謝



不管是真買方或是假買方
我個人認為會找你進公司簽760萬買賣的.應該是真的成份較多.
如果是假買方.你可要求轉訂.
如果是假的...當然就會開始推托.
在你價格堅持760萬的前提之下.會找你進店簽約我還是認為應該是真買方.
很大一部份是買方退縮不買了.順手做人情給你.

但有某部份...你參考
最近央行準備升息...
可想而知...自住型住宅準備開始跌價.店面型多少會有影響
要賣的可能盡量年底升息前賣出.
要買中古屋的可等到明年第2或3季.應該會有蠻大一波降價
買新屋的可能還要等建商這波高價買入的土地銷後才會有明顯降價.

還有...影響房價的真正原因
新屋是地主...
中古屋是屋主...
其實要防仲介2個方法就好了.
1.堅持底價.
2.一般約

如果買方真的有客戶同意用你要的價格買.而且也不私下找屋主買.
我是覺得...該給人賺就給人賺...不要自己請房仲賣後來又要省仲介費或私下成交.
不然就自己賣.



rollins wrote:
不管是真買方或是假買...(恕刪)


如果是真買方的話,那已經簽了要約書,為何不送去給屋主看呢?
如果是因為屋主不出面簽署書面,那房仲不像屋主要賠償實在是不可能,760萬的4%不是小數目阿!
heroine98 wrote:
第一次發文,因為真的...(恕刪)


這麼巧
我家也是給21簽立專任約出售
生出一堆鳥事
我太晚看到這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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