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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仲介從履保帳戶中扣服務費


得分後衛 wrote:
至於那7萬是買方幫你付的也沒錯
畢竟所有錢都是從買方口袋掏出來的


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賣方以房子交換金錢才得到所有總價包含那7萬
所以7萬本來就屬於賣方

要不然今天房子分個1坪給仲介當服務費好了
賣方應該不用再出任何費用了吧
買方也不應有任何異議,反正都是賣方出的
得分後衛 wrote:

另外一點意見,買方付了斡旋就要給賣方看
反過來說,屋主的底價(不是廣告上看到的價格,而是實際要賣的價格)
也應該白紙黑字拿給買方看,斡旋期間有降價應該也要拿給買方看
比方說樓主後來價錢改成1165萬實拿
應該也要給買方知道,否則就成了資訊不對等


根據第三點,如果屋主知道買方出價1172萬,他就會堅持1180~1190萬
反過來說如果買方知道屋主實拿1165萬,應該就只會出價到1150萬
這就是好笑的地方,資訊雙方透明之後反而不會成交
或者變成買方出價1165萬,不付仲介費
買方實拿1165萬,一樣不付仲介費



我覺得這是問題所在,隱瞞真相不讓賣方知道,
假如賣方得知買方出價1168萬,賣方也許就不賣了,可是要賣或不賣本來就是賣方的權利;
但房仲為了可以成交盡快拿到服務費,沒有誠實告知賣方,讓賣方喪失了選擇要賣或不賣的權利。
買方 賣方 仲介 三方諜對諜遊戲

買方 希望價格越低越好 (當然要買到便宜)
賣方 希望價格越高越好 (當然要賣到賺錢)
仲介 希望獎金滿趴最好 (出來混就是要賺錢)


買方 如果知道底價 我就出底價就好 (何必多花錢)
賣方 有眾多因素 還是希望賣高才好 (沒必要跟錢過不去)
仲介 一個高 一個低 如果可以你們自己談就好 獎金還是要有 (運用技巧的開始)

買方 真的很想要房子 (預算可以就買啦)
賣方 價格沒賣到理想價格 只好減少仲介費或者乾脆不給 反正可以再找別家(每分錢都很重要)
仲介 幫賣房子 雖然沒到理想價格 但是不給服務費 只好運用技巧...(可以成交最重要)

買方 對方不給服務費?好吧,我多出一點好了? 怕買不到.... (反正是預算內)
賣方 對方付服務費 雖然沒到理想價格 但是還是接受了 (賺到)
仲介 運用技巧中 (賺錢為目的)

買方 幫賣方付服務費?我只想在我合理價格買到房子 (反正都付錢了 不想太複雜)
賣方 多出部分 不算服務費 那是我應得的錢 (據以力爭...)
仲介 繼續運用技巧中...(我就是要賺錢)

買方 錢都付了 只想快點交屋 ()
賣方 多出的錢是我的... ()
仲介 只想快點收到錢... ()

我們繼續看下去....

caxman wrote:
4. 買方表示不願追究仲介責任,至於我和仲介之間要如何處理就看我自己吧。(過程中明確對買方表示我會如期交屋,請他不用擔心,我對的是仲介,不會影響我們之間的買賣)


好聰明的買方....

如果確認書真的都寫了..最後只有訴訟了..不然就是天天去番..嚴重影響仲介生意..有時也會成功~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台南小吳 wrote:
買方 錢都付了 只想快點交屋
賣方 多出的錢是我的...
仲介 只想快點收到錢...

我們繼續看下去....


只要樓主不急~可以慢慢玩~怕是樓主也要急著領出錢來~
買方知道這種情況大概也不會如期繳清尾款~後面越來越複雜~~~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des_ring wrote:
我覺得這是問題所在,隱瞞真相不讓賣方知道,
假如賣方得知買方出價1168萬,賣方也許就不賣了,可是要賣或不賣本來就是賣方的權利;
但房仲為了可以成交盡快拿到服務費,沒有誠實告知賣方,讓賣方喪失了選擇要賣或不賣的權利。


我覺得這樣太照顧賣方了
買方也有付仲介費阿
所以應該把屋主底價讓買方知道

買方當然有權利知道屋主最便宜多少錢要賣
再來決定要不要買吧
但通常屋主都會有一個廣告價,然後一個實際要賣的價錢
明明屋主要賣800萬,結果廣告做出來都是1000萬
而1000萬這個價錢有可能還是屋主開出來給買方殺價用的
這樣買方可以告仲介跟屋主詐欺嗎??

屋主會希望實際要賣的價錢1165萬實拿被買方知道嗎??
得分後衛 wrote:
我覺得這樣太照顧賣方了
買方也有付仲介費阿
所以應該把屋主底價讓買方知道

買方當然有權利知道屋主最便宜多少錢要賣
再來決定要不要買吧
但通常屋主都會有一個廣告價,然後一個實際要賣的價錢
明明屋主要賣800萬,結果廣告做出來都是1000萬
而1000萬這個價錢有可能還是屋主開出來給買方殺價用的
這樣買方可以告仲介跟屋主詐欺嗎??

屋主會希望實際要賣的價錢1165萬實拿被買方知道嗎??


你是不是整個對什麼是詐欺完全沒慨念啊??

賣方本來就可以決定要以多少價錢賣出
法律上並沒有所謂底價這回事
因為仲介並不是賣方本人
底價只是跟仲介交代多少價格以下決對不賣
而仲介只要老實的把賣方的價格傳達給買方就沒有所謂的聯合詐欺

以樓主的例子明明樓主以1165賣出
但仲介為了自利以1172賣出(賣方並不知道)所以為詐欺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舉個例子:
我想賣房子,心中底價隨便賣個800萬也好
但有人跟我尋問怎麼賣
我說: 1000萬就賣
那個人答應要用1000萬買
我老老實實的講對方出1000萬我就賣對方
賣方也覺的OK
這完全沒有詐欺

這樣你有懂了嗎




另外建議樓主可以查一查:
民法第568條第1項、第566條、第570條?分別定有明文;又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1 項亦定有明文。再所謂『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依內政部89年5月2日內中地字第0000000 號函示,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得分後衛 wrote:
好吧
反正你就是要拿...(恕刪)


+1
TONY-17 wrote:
看來進入迴圈的包含樓...(恕刪)
millionbonus wrote:
舉個例子:
我想賣房子,心中底價隨便賣個800萬也好
但有人跟我尋問怎麼賣
我說: 1000萬就賣
那個人答應要用1000萬買
我老老實實的講對方出1000萬我就賣對方
賣方也覺的OK
這完全沒有詐欺



問題是現在屋主都會寫兩份合約
一份是開價1000萬(開價)
另外一份是契約變更同意書,寫800萬(底價)

照理說就是本來屋主要賣1000萬
後來改成賣800萬
仲介應該依照最後的一份合約來賣
所以廣告做出去應該是房子要賣800萬
但你才怎麼著,你要是到處說屋主的房子要賣800萬的話
不但會被屋主罵,而且還不給你賣,為什麼??
因為他要開高一點讓別人殺
如果買方殺少一點,比方說殺到900萬好了
屋主就多賺100萬了

仲介明明有簽契約變更同意書了
照理說後約壓前約
屋主現在要賣800萬,但仲介還是開1000萬
所以有詐欺之嫌
而且這個做法是屋主交代的
所以屋主也是詐欺共犯

~~~~~~~~~~~~~~~~~~~~~~~~~~~~~~~~

不然反過來講
假設買方本來出價700萬
後來加到750萬
仲介可以隱瞞屋主750萬的價錢,繼續跟屋主講目前買方還是只出到700萬嗎??
不行吧,因為後約壓前約

所以根據資訊對等的原則
仲介要把樓主最後一個價格1165萬實拿告知買方,讓買方做出價的參考
也要把買方最近的斡旋價格告知屋主

不然屋主要告仲介沒有跟他說買方的斡旋價
買方也要告仲介沒跟他說1165萬實拿的事情
奇怪,賣方簽握旋書是寫1165同意賣出,為什麼簽約的時候會簽1172
簽約當時的情況可以再說清楚一點嗎?
不可能差7萬沒有提出疑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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