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後衛 wrote:
至於那7萬是買方幫你付的也沒錯
畢竟所有錢都是從買方口袋掏出來的
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賣方以房子交換金錢才得到所有總價包含那7萬
所以7萬本來就屬於賣方
要不然今天房子分個1坪給仲介當服務費好了
賣方應該不用再出任何費用了吧
買方也不應有任何異議,反正都是賣方出的
得分後衛 wrote:
三
另外一點意見,買方付了斡旋就要給賣方看
反過來說,屋主的底價(不是廣告上看到的價格,而是實際要賣的價格)
也應該白紙黑字拿給買方看,斡旋期間有降價應該也要拿給買方看
比方說樓主後來價錢改成1165萬實拿
應該也要給買方知道,否則就成了資訊不對等
四
根據第三點,如果屋主知道買方出價1172萬,他就會堅持1180~1190萬
反過來說如果買方知道屋主實拿1165萬,應該就只會出價到1150萬
這就是好笑的地方,資訊雙方透明之後反而不會成交
或者變成買方出價1165萬,不付仲介費
買方實拿1165萬,一樣不付仲介費
)
)
)caxman wrote:
4. 買方表示不願追究仲介責任,至於我和仲介之間要如何處理就看我自己吧。(過程中明確對買方表示我會如期交屋,請他不用擔心,我對的是仲介,不會影響我們之間的買賣)

des_ring wrote:
我覺得這是問題所在,隱瞞真相不讓賣方知道,
假如賣方得知買方出價1168萬,賣方也許就不賣了,可是要賣或不賣本來就是賣方的權利;
但房仲為了可以成交盡快拿到服務費,沒有誠實告知賣方,讓賣方喪失了選擇要賣或不賣的權利。
得分後衛 wrote:
我覺得這樣太照顧賣方了
買方也有付仲介費阿
所以應該把屋主底價讓買方知道
買方當然有權利知道屋主最便宜多少錢要賣
再來決定要不要買吧
但通常屋主都會有一個廣告價,然後一個實際要賣的價錢
明明屋主要賣800萬,結果廣告做出來都是1000萬
而1000萬這個價錢有可能還是屋主開出來給買方殺價用的
這樣買方可以告仲介跟屋主詐欺嗎??
屋主會希望實際要賣的價錢1165萬實拿被買方知道嗎??
millionbonus wrote:
舉個例子:
我想賣房子,心中底價隨便賣個800萬也好
但有人跟我尋問怎麼賣
我說: 1000萬就賣
那個人答應要用1000萬買
我老老實實的講對方出1000萬我就賣對方
賣方也覺的OK
這完全沒有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