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官釋憲的對象是都更條例,不是個案,不要搞錯。
大法官釋憲的目的是依照提案人所申請的法條是否有違憲,就是以個案來檢討,不要搞錯。
王家也可以據此,申請行政訴訟重審。而且至少要等修法後才能審理。天啊!至少要一年。
若是以通案處理,張副市長敢說違憲部分不溯及既往?過去所有都更案都會受衝擊,政府國賠賠不完。
不過這次違憲判決竟然有寬限期,可真有趣。
這一年內,都更是要如何審查?
北市的都更建商會恨死樂揚。
Erichuangtw1980 wrote:
想想,如果一個學生要上大學,不參加聯考,然後要求因為聯考“洩題”或其他不公平的事,為他沒能上大學國賠,合理嗎?
你是指耽誤他推甄上大學的成功率嗎?那真的要考慮國賠。這段純嘴砲、沒營養、請自動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