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

※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magicalf wrote:
當初樓主買房時應該也...(恕刪)

czl wrote:
64樓我有舉實例
我記得我有個朋友,他們的所住的房子就是只買下地上物,土地是另屬另外的購買者,當他們遇上該地主想轉賣土地時有付錢購買他們在別人土地上的建的房子,所以當他們搬走後,也就合法的把地上物整個拆除了.(恕刪)


所謂購買土地使用權那跟在大陸與新加坡買房地產意思一樣。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你買房等於跟國家買土地使用權70年。
注意這仍然有使用年限。
所以那位議員買永久使用權,其實是因為車位是屬於公有設施。(在那社區。)
產權跟著房子走,他用一種買永久使用權作法,來"實際購買"。
不論,是否原屋主有告知。使用權是所有權積極權能,是不可分割的。
所以,所謂使用權實際跟租賃是很像的。
那在產權轉移,車位是公有設施,自然跟著房子轉移。
法官知道新屋主買房時價格已扣掉車位價格。
這也就是他們打官司遇到第一個法官會問該議員願意用多少賣,
而且還提醒他已使用多久。


還有馬總統信箱,馬總統FB可以使用.....加油!支持你!

服務選民?...唉
我看樓主原文僅為陳述事實
建議直接把市議員的名字打出來效果比較快
再蒐證一下寄去蘋果效果更佳!!

魔女拉拉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在民國98年5月簽約,好不容易在健康路買一間房子,買了之後才發現地下停車位被台北市議員張先生佔用, 他說他是跟前前屋主購買所謂的地下”停車位永久使用權”...(恕刪)


找仲介及前屋主呀!!!

miula_hung wrote: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買方一開始就知道使用權已經賣出,而且賣方也調低了價格
所以沒辦法告仲介跟前屋主

請原樓主解釋,依照賣方說法,他給你的價格就已經扣除這車位的部分了

現在想要用輿論逼別人免費送你嗎?


喔喔...看來樓主寫的與判決書不符喔...

原文寫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在民國98年5月簽約,好不容易在健康路買一間房子,買了之後才發現地下停車位被台北市議員張先生佔用, 他說他是跟前前屋主購買所謂的地下”停車位永久使用權” "

看來需要樓主出來說明清楚了..
我也認為這問題應該要找仲介或前屋主才對..
如果對方真的有永久使用權的買賣事實,
那就是你買房子前,停車位的產權就有問題,
如果仲介或前屋主隱瞞,那你應該要找的對象就是仲介或前屋主,
不然在對方有永久使用權的買賣事實的情形下,
應該爭議還蠻大的,不容易勝訴...


小熊啦 wrote:
小弟比較不解的是樓主...(恕刪)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不要說我對你不好 我幫你蓋一樓
我比較好奇是~~為什麼二審會敗訴??

今天一直用提 " 議員 " 這個名詞

是利用語論壓力來達成什麼目的~??

依形容的來判.. 應該完勝才對...

為什法律來判...會敗訴?這才是重點吧


還有其他網友~~當大家謾罵時?

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真的是這樣嗎? 那這樣都敗訴有可能嗎?


如果對方不去告前屋主跟仲介..因為告不贏嗎??

還是告議員比較有機會(語論,賭他還要選,強他)

直接POST名子~~跟案情~~答案就知道了~~

看是屋主會成立~~還是反而被告毀謗~~名譽損失
傑克,真的是太神奇了!!!這神奇的官司,各大媒體看到了嗎???????????????????????????????????
  • 8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